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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獎勵金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環境清潔,推出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獎勵金計畫。凡設籍桃園市的民眾,若發現有任意棄置垃圾、隨地吐痰、亂丟菸蒂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並提供符合規範的動態影像證據,經查證屬實且違規行為人被處以新臺幣 1,200 元以上罰鍰,即可依實收罰鍰金額的 10% 至 75% 比例獲得獎金,每件最高可領取 50,000 元。申請人須提供真實姓名及地址,並確保檢舉資料的完整性與時效性,以利獎金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且違規行為人被處以新臺幣 1,200 元以上罰鍰;檢舉人須提供真實姓名及地址;檢舉人須提供動態攝影記錄,內容須包括行為人所駕駛車輛車牌號碼、連續影像,以及污染行為前、中、後三張照片之電子檔;採證影片中須有拍攝日期及時間(自 2010/06/01 起);檢舉日期未逾違規行為發生後一個月(自 2011/01/01 起);檢舉資料須符合指定製作要件(一車一資料夾、檔案名稱以車牌號碼命名、影片格式為 Media Player 可接受)
・不可申請:檢舉人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及地址;檢舉人資料錯誤或不實;檢舉案件經訴願成立;檢舉國道違規案件
・檢舉獎金:依實收罰鍰金額 10% ~ 75% 發給,每件獎金上限 50,000 元,扣除 20% 所得稅及銀行手續費 10 元
・申請方式:前往線上填寫表單
・重要時間點:檢舉獎金自合法通知之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注意事項:同一案件請避免以不同檢舉管道進行檢舉,以免影響檢舉獎勵金核發;檢舉人身分將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保密;按日連續處罰或同一案件未改善而受多次處罰者,其檢舉獎金以第一次行政處分之實收罰鍰數額計算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期間】

2021/11/15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攝錄之連續影像電子檔(須包含行為人所駕駛之車輛車牌號碼、行為時動作之完整影像,且影片中須有拍攝日期及時間)、污染行為前、中、後三張照片之電子檔(應編排於一張 A4 版面內,照片得放大、縮小、裁切但不得變形)、檢舉表格(依線上填寫表單內容)

【聯絡方式】

電話:(03)3381-900|地址:330026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資料來源:https://generalwaste.tyoem.gov.tw/Convenience/Detail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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