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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訂定本辦法,旨在獎勵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的檢舉人。檢舉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巡守隊、環保志工、義工或團體。當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且實收罰鍰金額達到特定門檻時,檢舉人即可獲得獎勵金。獎勵金的發放比例依案件性質和檢舉人身份而異,最高可達實收罰鍰金額的 50 %,對於情節重大的案件,另有高額獎勵金。此辦法鼓勵民眾參與環境保護,共同打擊水污染行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人為自然人、法人、巡守隊、環保志工、義工或團體;檢舉案件經環保局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檢舉人提供之相關事證,經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且實收罰鍰金額達 100,000 元以上;以撰寫程式或分析水污染防治公開資料方式,檢舉違法事實,經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且實收罰鍰金額達 6,000 元以上
・不可申請: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以言詞或電話檢舉而拒絕製作紀錄;公職人員;檢舉案件與環保局已查獲者,為同一之污染事實;就同一污染案件已依其他規定領有檢舉獎勵金
・一般檢舉獎勵金:以實收罰鍰金額之 10 % ~ 20 % 為上限發給
・被檢舉對象之受雇人檢舉獎勵金:以每案實收罰鍰金額之 50 % 為上限發給
・檢舉犯本法第三十六條之罪或屬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七款之情節重大情形獎勵金:100,000 ~ 2,000,000 元
・被檢舉對象之受雇人檢舉犯本法第三十六條之罪或屬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七款之情節重大情形獎勵金:上限 4,000,000 元
・申請方式:書面、言詞、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網路等方式向環保局提出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按實收罰鍰金額日期統計,以每六個月核發一次為原則
・注意事項:二人以上先後檢舉或同一人重複檢舉同一污染案件,僅獎勵最先檢舉者;二人以上共同或同時檢舉同一污染案件,以該案件應核給之獎勵金金額平均分配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檢舉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檢舉對象、地址或其他可得確認位置之描述及違規時間或時段、可供查證之相關事實、證據、照片、影片或資料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2101|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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