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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環境清潔,特別訂定本辦法,獎勵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只要民眾在桃園市內發現違規事實,並於 30 日內檢具照片、影片等證據資料向市府或環保局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且裁處 1,200 元以上罰鍰者,檢舉人即可依實收罰鍰金額的 10% 至 75% 獲得獎金,每件獎金最高可達 50,000 元。獎金核發作業每季辦理一次,鼓勵市民一同參與環境監督。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自然人,非執行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於桃園市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於發現違規事實後 30 日內,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照片、影片等證據資料向桃園市政府或執行機關提出檢舉;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罰鍰;檢舉人須具真實姓名及地址
・不可申請:執行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檢舉人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及地址;執行機關於民眾檢舉前,已進行調查或已查知行為人及違規事實(但調查中案件,如因檢舉人提出具體違規事證而查獲者,不在此限);二人以上檢舉同一案件,非最先檢舉者(共同或同時具名檢舉者,檢舉獎金平均分配)
・檢舉獎金:依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七十五發給,每件獎金不得逾 50,000 元
・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未清理檢舉獎金: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三十
・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檢舉獎金: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三十
・任意棄置垃圾包檢舉獎金: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七十五
・其他檢舉違規事項獎金: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十
・申請方式:向桃園市政府或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檢舉
・重要時間點:檢舉獎金每季辦理一次核發;檢舉獎金於行政處分確定前暫不發給;檢舉獎金自合法通知之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注意事項:按日連續處罰或同一案件未改善而受多次處罰者,其檢舉獎金以第一次行政處分之實收罰鍰數額計算;二人以上檢舉同一案件,檢舉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共同或同時具名檢舉者,獎金平均分配

【金額/折扣】

50,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照片、影片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2101|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服務時間。檢舉獎金的具體核發比例依違規事項不同,詳見附表。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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