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推出「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旨在減輕中低薪房貸族的居住負擔。本專案提供符合資格的自用住宅貸款戶一次性 30,000 元支持金。申請對象需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家庭成員合計僅有 1 筆非呆帳的自用住宅貸款,且合計持有房屋 1 戶以內。此外,原始核貸金額在臺北市需為 850 萬元以內,其他縣市為 700 萬元以內,且 2021 年家庭年所得總額合計需在 120 萬元以內。申請人可於 2023/06/01 至 2023/12/29 期間透過內政部營建署網站的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合計僅有 1 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且須有非呆帳之貸款餘額;家庭成員合計持有房屋 1 戶以內;原始核貸金額:位於臺北市住宅為 850 萬元以內;位於其他直轄市、縣(市)住宅為 700 萬元以內;中華民國 110 年家庭成員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於 120 萬元以內;借款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申請人應為借款人,同一貸款或同一住宅以提出 1 件申請為限;婚姻狀態及借款人條件以 2023/02/28 為認定基準日;未成年子女指於 1994/03/01 ~ 2023/02/28 期間出生者;如借款人已離婚,其未成年子女之認定以借款人具有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為準
・不可申請:貸款已列入金融機構之呆帳;持有 1 戶以外之其他共有房屋者;已獲支持金者不得重複申請;申請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同一住宅貸款重複領取支持金;其他違反「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及「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作業須知」之情事
・支持金:一次發給 3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系統申請,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重要政策」-「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區」之「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線上申請網站」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核發支持金存入申請人 2023/02/28 貸款中之約定繳納貸款本息帳戶;如未於金融機構開設約定繳納貸款本息帳戶,金融機構將通知借款人於 10 個工作日內提供本人或指定帳戶;逾期未請領者,金融機構將以雙掛號通知寄至借款人戶籍地址;如借款人未於 2 個月內提供帳戶,視為放棄請領支持金
・注意事項:申請人須同意審核單位查調家庭成員之貸款、戶籍、年所得、財產及其他資格審核必要文件。資格審核以認定基準日 2023/02/28 所具備之資格為依據
30,000元
2023/06/01 ~ 2023/12/29
電話:(02) 2162-1239|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 2 段 342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