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推出114年青年穩定就業獎助金,旨在鼓勵青年在屏東縣穩定就業。本獎助金針對移居、返鄉或應屆畢業青年,只要符合資格並穩定就業達一定期間,即可申請。符合條件者,穩定就業滿6個月可領取30,000元,穩定就業滿12個月可再領取30,000元。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存摺影本、戶籍資料、在職證明及相關同意書等文件,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本計畫採申請順序核發,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居住於屏東縣;穩定就業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移居青年;返鄉青年;應屆畢業青年(需檢附113學年度畢業證明文件);符合民國113年1月1日後畢業之高中職以上學歷,並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者(需檢附112學年度畢業證明文件及退伍令)
・不可申請:為任職公司之雇主(或負責人)或事業單位之雇主(或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曾請領過屏東縣政府任一項穩定就業獎助並獲得獎助金;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津貼或補(獎)助(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推動之方案或計畫等相同性質所核發之獎勵(助)或津貼,如青年職得好評計畫、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安穩僱用等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
・青年穩定就業6個月獎助金:30,000 元
・青年穩定就業12個月獎助金:30,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屏東縣政府
・重要時間點:依申請日順序核發,經費用罄則停止核撥
・注意事項:申請人同意配合屏東縣政府進行實地或電訪訪查。若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溢領款
最高30,000元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查詢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就業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資料及戶籍資料同意書、勞工保險(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逕向勞工保險局屏東辦事處或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辦)、委任書(委任他人申請者)、訪查同意書、領據、申請人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需記載全戶遷徙記事及戶長異動等記事,申請日前3個月內有效證明文件)、在職證明書(需有勞務提供地欄,並經事業單位用印,有公司大小章或人事(資)專用章)、113學年度畢業證明文件、退伍令(符合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者需檢附)、112學年度畢業證明文件(符合民國113年1月1日後畢業之高中職以上學歷,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者)、其他(如:前任職單位服務證、實習證明、實習契約書等)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