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推出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旨在減輕青年創業者的資金壓力。本計畫提供創業貸款的利息補貼,鼓勵符合資格的青年在屏東縣設立公司或商號。申請對象需為在屏東縣合法登記的事業負責人,且在過去三年內曾參與屏東縣政府青年學院課程達 20 小時以上。申請人須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貸指定貸款,並承諾未同時領取其他創業性貸款補助。申請時需備妥身分證影本、切結書、貸款計畫書、設立登記及稅籍證明文件、戶籍謄本及課程證明等資料,經審查核准後即可獲得利息補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創設事業的負責人;依法於屏東縣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3年內參與屏東縣政府青年學院課程、講座達 20 小時以上;向本計畫配合之金融機構申貸本計畫第4點第4項貸款
・不可申請:已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者;已接受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方式:向本計畫配合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該金融機構送交本府依申請順序審查
・重要時間點:核准後由本府發給核准函,並副知該金融機構
・注意事項:文件如有欠缺,經本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若有本計畫第8點各款之情事,本計畫配合之金融機構應自事實發生日起終止補貼,申請人應繳回事實發生日前已補貼款項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一份、向金融機構申貸本計畫第4點第4項貸款時所填寫之貸款計畫書或申請書影本一份、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須加蓋公司大小章)、稅籍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須加蓋公司大小章)、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近3個月申請戶籍謄本影本、3年內參與本府青年學院課程、講座之證明文件(應達20小時以上)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利息補貼的具體金額或比例未在文案中說明。「本計畫第4點第4項貸款」的具體內容未在文案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