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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進修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內容簡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協助退除役官兵提升就業競爭力,特別提供就業考試進修補助。這項補助旨在鼓勵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參加國家考試或公營事業機構的進用考試,並補助其進修補習費用或購買考試用書的開銷。每位申請人每年限申請一次,總計最多可申請四次,補助總金額以 50,000 元為限。若僅申請購買考試用書,每次最高補助 20,000 元。符合資格的退除役官兵,需在報名進修補習或購買教材及考試用書,並參加就業考試後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各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定之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參加第三點所稱之就業考試(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或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進用考試);進修補助範圍符合第四點規定(政府立案補習班所開設考試類科之班別或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之營業項目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之書店或公司行號所購買考試類科之教材及考試用書)
・不可申請:非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喪失或停止退除役官兵權益期間;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輔導期限;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同一時期已受本會就業(包含職業訓練)、就養或就學輔導安置;參加之就業考試與補習課程或購買之教材及考試用書無涉;65 歲以上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進修補助範圍不符第四點規定;逾第五點申請期限;逾第七點申請補助次數或金額上限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每年限申請 1 次,至多補助 4 次,合計補助總金額以 50,000 元為限
・購買考試用書補助:每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20,000 元
・申請方式:向各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未依規定檢附證明資料,其能補正者,受理之榮服處應通知申請人於 20 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逕行駁回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期間】

報名進修補習或購買教材及考試用書,並參加就業考試後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正式繳費收據或發票(須有上課班別、科別或書籍名稱)、准考證或到考證明影本(需註記全部到考)

【聯絡方式】

電話:(02)27255700 ~ 27255749|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

【注意事項】

附件為系統操作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申請期間為動態式,依申請人報名或購買行為後計算。

資料來源:http://law.vac.gov.tw/vaclaw/LawContent.aspx?id=FL03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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