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提供急難慰問金,旨在協助遭遇緊急困難的學生及幼兒園幼兒家庭。補助對象為未滿 25 歲的學生或幼兒園幼兒,且非碩博士或空大學生。家庭所得及財產需符合一定門檻(部分項目除外)。補助項目涵蓋學生或幼兒園幼兒因意外事故、傷病、虐待、遺棄,或其父母/監護人因失蹤、入獄、非自願離職、重大傷病、災害住院、死亡等情形。依不同情況,核發金額從 5,0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申請人需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於事發日 3 個月內(或卡證效期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協助完成線上及郵寄送件至朝陽科技大學審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學生或幼兒園幼兒;年齡未滿 25 歲(含);非碩士、博士、空大(含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學院、大學、及附設專科學校)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生或幼兒園幼兒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學生或幼兒園幼兒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父或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失蹤 6 個月以上、入獄服刑、非自願離職、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因風/水/震/火災害住院、死亡
・不可申請:碩士、博士、空大(含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學院、大學、及附設專科學校)學生;年滿 25 歲(含)以上學生;申請項目為第一項或第三項時,家庭所得合計逾 1,000,000 元;申請項目為第一項或第三項時,家庭財產(不動產)逾 10,000,000 元;學生年齡 18 歲(含)以上因故意違法行為導致事故;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已由兄弟姐妹申請者;偽報或重複申請者;父或母或監護人因風、水、震、火災害住院,但為一般傷病(例車禍、職災等)
・學生或幼兒園幼兒傷病住院:住院連續滿 7 天(含)以上,核發 10,000 元(1 年 1 次為限)
・學生或幼兒園幼兒死亡:核發 10,000 元
・學生或幼兒園幼兒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核發 20,000 元
・學生或幼兒園幼兒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發 20,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失蹤 6 個月以上、入獄服刑、非自願離職者:核給 10,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核給 20,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未滿 7 日者:核給 5,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逾 7 日者:核給 10,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死亡:核給 20,000 元
・申請方式:向學生之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端完成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表並核章,備妥資料以掛號寄至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朝陽科技大學 學產基金收』(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文件不齊全將一律送教育部複審,不受理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