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為培育及獎勵原住民族樂舞專業人才,特別提供學分費獎勵。凡具原住民身分,且就讀各大學校院科系(所)或推廣教育開設相關原住民族樂舞工作學分班者,皆可申請。每人每學期最高可獲得 12,000 元的學分費補助,以每學分 1,200 元計算,最多獎勵 10 學分。申請者需於每學期結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方式寄送至本中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原住民身分;就讀各大學校院科系(所)或推廣教育開設相關原住民族樂舞工作學分班者
・不可申請: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補助者
・學分費獎勵:每人每學期最高獎勵 10 學分,每學分 1,200 元,最高獎勵金額 12,000 元,同一科目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申請方式:於每學期結束後三個月內以掛號方式逕寄本中心辦理,並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注意事項:申請獎勵之學分費以前一學期取得之學分為限
最高12,000元
申請表(如附表一)、領款收據(如附表二)、就讀學校學分費收據影本、修畢學分合格證明影本、註有課程起訖日之開課簡章或課程表相關證明文件、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學分費補助切結書(如附表三)
電話:02-8995-3456|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申請期間為滾動式,依每學期結束後三個月內計算,無固定日曆日期。文案提及的附表一、二、三內容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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