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提供樂舞藝術獎助,旨在支持台灣原住民族樂舞展演團隊的穩定發展。此獎助金開放給國內登記立案、並以原住民族樂舞展演為主的團隊申請。申請者需提交申請書、團隊簡介、團員名冊、歷年展演資料及年度展演計畫等文件,經審查評選後核定。獎助款將分兩期撥付,分別為年度補助款的 60% 和 40%。政府機關、政黨、公營事業單位、學校及其附屬團隊,以及近兩年曾有重大違法受處分者不得申請。申請期間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國內登記立案之團體;從事原住民族樂舞展演為主之原住民展演團隊
・不可申請:政府機關、政黨、公營事業單位、學校及其附屬團隊;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情節重大者
・獎助款:分兩期撥付,第一期款為年度補助款的 60 %,第二期款為年度補助款的 40 %
・申請方式: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
・重要時間點:評審結果應經評審會議通過及行政程序完備後公布
・注意事項:獎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受獎助團隊需無償提供演出照片十張以上及影音資料三至六分鐘予主辦單位作業務推廣運用;團員更動數達半數以上或展演變更應報主辦單位備查;詳實記錄年度計畫執行情形,以備查核;團隊參與主辦單位相關計畫之情形將列為下年度評選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