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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減免及免費方案

玩樂活動 全台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提供場地設施使用規費的減免或免費方案。此方案適用於政府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當其舉辦文化、社教、藝術或其他公益活動時,可依規定申請費用優惠。例如,與中心共同辦理的機關或學校活動可享全額免徵,而與民間團體共同辦理或由機關、學校自行辦理的活動則可獲得 50 % 的規費減免。中心內部單位因公務需求亦可免費使用。標準場地如娜麓灣歌舞劇場、民族劇場、視聽館及國際會議廳等,皆有其對應的收費基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使用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之場地設施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共同辦理文化、社教、藝術或其他公益活動之機關、學校;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共同辦理文化、社教、藝術或其他公益活動之民間團體;辦理文化、社教、藝術或其他公益活動之各機關、學校;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各單位因公務需要
・不可申請:場地使用目的違背國家安全或有害於社會公益;場地使用目的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非法集會;其他經本局認為不宜使用者
・場地使用規費全額免徵:適用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與機關、學校共同辦理之文化、社教、藝術或其他公益活動
・場地使用規費 50 % 減免:適用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與民間團體共同辦理之文化、社教、藝術或其他公益活動
・場地使用規費 50 % 減免:適用於各機關、學校辦理文化、社教、藝術或其他公益活動
・場地使用規費免費:適用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各單位因公務需要使用場地設施
・娜麓灣歌舞劇場使用費:每小時 4,000 元,半天 15,000 元,全天 25,000 元
・民族劇場使用費:半天 1,300 元,全天 2,000 元
・視聽館使用費:3,000 元,5,000 元
・國際會議廳使用費:2,500 元,1,900 元
・申請方式:申請使用單位應於使用前函文本局同意使用,經核准使用並辦理登記後,始完成使用租借事宜
・重要時間點:會場佈置或排演可享半天免費使用,超過半天則視為開始付費使用
・注意事項:場地使用目的不得違背國家安全、有害社會公益、違反善良風俗或非法集會;申請單位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內容;本局如有特殊需要得撤銷或變更使用日期及時間,申請人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申請單位應先繳納使用規費;場地及設施如有毀損或短缺,申請單位應負修護或損壞賠償責任;國際會議廳、大型視聽館內禁止飲食;張貼海報等宣傳標語應依本局指定方式、地點張貼

【金額/折扣】

最高25,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函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3456|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注意事項】

頁面未明確列出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的實際地理位置,僅提供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總部地址。視聽館和國際會議廳的收費基準僅列出兩筆金額,未明確標示對應的計價單位(如半天/全天)。

資料來源: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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