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為促進國內外大學院校資源整合,鼓勵學者、專家、博士生或從事客家研究者,共同深化發展客家知識體系,特訂定本獎勵補助計畫。計畫內容涵蓋客家學術研究計畫(整合型與個別型)、客家課程開設、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交流,以及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與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獎助。申請對象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系所、從事客家相關研究的學者專家及文史工作者,以及依法立案的國內民間學術團體。申請者需透過線上申辦系統填具相關資料,並依不同計畫類型於每年 4/30、9/30 或 10/20 前提交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系所;從事客家相關研究之學者、專家、文史工作者;經依法立案之國內民間學術團體
・不可申請:政黨、民營事業機構所屬團體
・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包含研究人力費(專、兼任人員費用、臨時工資、計畫主持人費)、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含研究人力費衍生之勞健保費用)、國內外差旅費(依國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編列)、校方行政管理費(最高 10 % 核列,以本會獎勵補助經費扣除計畫主持人費後計算)
・客家課程之開設:包含鐘點費(外聘講師每節鐘點費至多 2,000 元)、課程規劃及執行費(如講師鐘點費之二代健保費、外聘講師之交通費、學生工讀金、資料印刷費、資料蒐集費、資料處理費、校外參訪租車費、課程材料費及文具紙張等耗材費用)、課程兼任助理費(每課程原則 1 名,以大學生為優先)
・推動客家研究國際學術研究聯盟:單一年度最高獎勵補助 2,000,000 元,得以跨年度方式申請,以推動國際學術聯盟籌備或運作必要之行政經費為優先
・籌組團隊赴海外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出國經費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編列,日支生活費獎勵補助至多為會議天數加 3 日,可申請出國前(後)團隊研習工作坊經費
・邀請國際客家研究人員短期訪問:以受邀請人之日支酬金及往返機票費為主,期間以 7 日內為原則,日支酬金按「科技部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日支酬金支給基準表」編列
・辦理客家學術研討會:國際學術研討會最高獎勵補助 2,000,000 元,一般性學術研討會最高獎勵補助 500,000 元
・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獎助:本會每月獎助 20,000 元,申請單位每月至少 20,000 元,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助學金至少 40,000 元,得獎助至博士班三年級止
・博士後研究人員獎助:每月研究費由申請單位綜合考量後自行訂定標準提供建議金額及年終獎金,經本會審核後核給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或申請者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填具相關資料,完成線上申辦程序後,函送本會申辦資料一式二份(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者免備函,但任職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且為編制內專任人員者,應經由任職學校(機構)函送本會申辦資料一式二份)
・重要時間點:當年度計畫獎勵補助經費採結案金額一次性撥付為原則,除跨年度計畫外,均須於當年度 12/10 前辦理核銷;多年期或跨年度計畫採分期撥付,受獎勵補助者應於各期審查期限內向本會請款;一年期計畫(跨年度)第一期款為核定金額之 40 %,第二期款為核定金額之 50 %(次年度 3/31 前申請),尾款於計畫執行完成 2 個月內(至遲不得晚於 12/10)辦理核銷;多年期計畫第一期款為核定金額之 30 %,第二期款為核定金額之 50 %(次年度 3/31 前申請),尾款於計畫執行完成 2 個月內(至遲不得晚於 12/10)辦理核銷;獎勵補助金額達總經費 50 % 以上者,應配合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客家學術研究計畫受獎勵補助者應於接獲本會函復同意獎勵補助 20 日內,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並填具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研究計畫摘要及檢送修正計畫書 3 份,函送本會辦理追蹤管制事宜;一年期研究計畫者,應於當年 12/5 前填報期中報告,並於次年 8/31 前填報結案報告;二年期研究計畫者,應於第一年 12/5 前填報第一年期中執行成果報告,並於次年 8/31 前填報第一年結案報告,第二年亦同,惟計畫完整執行成果得於完成 3 個月內填報
・注意事項:獎勵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獎勵補助經費以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為上限,若預算額度有所刪減,則核定之獎勵補助經費得依比例調整;獎勵補助款為經常門預算,不得用於土地取得(含租賃)、建築物新建及設備購置費用等;同一申請人獲本會核定獎勵補助且支領有計畫主持人費者,原則以 2 案為限;計畫接受獎勵補助逾期尚未結案者,原則不得再行提出申請;申請者於申請本會獎勵補助期間,如有向其他單位申請本案之獎勵補助並獲核定者,應函知本會,並詳列全部經費內容及申請各機關獎勵補助項目、金額;有關獎勵補助之所得稅扣款,由受獎勵補助者依規定處理並負其責任;申請獎勵補助者,於申請補助時如有違反本要點規定、學術倫理行為、性別平等、勞工權益相關法令或其他影響本會聲譽之重大情事,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查證屬實或本會客家學術發展委員會會議決議,並簽奉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本會得不予補助;受獎勵補助金額達總經費 50 % 以上者,不得使用或採購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含 DeepSeek 等類似生成式 AI 程式),亦不得向生成式 AI 提供本案執行過程中所處理之公務保密資料、個人資料,以及未經本會同意公開之資訊,亦不得向生成式 AI 詢問可能涉及本案機敏或個人資料之事項。若有由生成式 AI 產出之相關文件,受獎勵補助機構應予以註明或揭示。如需透過使用或採購生成式 AI 產出相關文件者,應事先徵求本會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最高2,000,000元
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客家課程之開設、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每年 4/30 前;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每年 10/20 前;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每年 9/30 前
申請表格、研究計畫書(整合型研究計畫、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課程規劃(客家課程之開設)、博士後研究人員延攬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申請文件(國內外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交流)、博士生學習計畫(客家研究全時博士生)
電話:(02)8995-6988|地址: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本頁面為法規沿革,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 PDF 檔案。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日期,但依不同計畫類型而異。
資料來源:https://law.hakka.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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