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為協助學生減輕學雜費負擔,針對符合特定資格的學生提供學雜費減免。申請對象包含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軍公教遺族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以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生需在規定的申請期間內,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校園生活與職涯發展組辦理。請注意,已申請其他政府機關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且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的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 2,200,000 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中山大學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軍公教遺族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不可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已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各部會及單位提供之獎助學金(包含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學生轉學、重修、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轉學、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辦理過之減免費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2,200,000 元
・學雜費減免
・申請方式:將申請表與相關文件於規定申請期限內繳交紙本至校園生活與職涯發展組(行政大樓 5 樓 5008 室),或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以郵戳為憑)
・應先辦理減免申請,再繳納學雜費;申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請於申辦截止日前補繳至學務處校園生活與職涯發展組辦理,逾期視同放棄;舊生申請期間為 2026/05/20 ~ 2026/06/12;新生申請期間為 2026/08/17 ~ 2026/08/28;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者,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 202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