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本頁面彙整了多項政府為身心障礙者提供的福利措施,主要包含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以及復康巴士服務。這些福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並提供必要的照顧與交通協助。申請對象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符合居住期間及相關家庭收入與財產標準。各項補助的具體申請資格與核發標準有所不同,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社會課洽詢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不可申請: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針對生活補助);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針對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8,499 元/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4,872 元/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4,872 元/中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3,628 元/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4,872 元/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3,628 元/申請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 1 人時為 200 萬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 萬元;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650 萬元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75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5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25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上,或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以上者:不予補助/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或社區居住提供單位接受夜間式、全日住宿式照顧服務
・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軍人保險及退休人員保險等社會保險
・復康巴士:服務對象以乘坐輪椅之身心障礙者為優先,並提供必要陪伴者一人享有與身心障礙者相同之優待措施
・申請方式: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請洽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社會課辦理;復康巴士服務辦法請洽所在縣市社會局(處)詢問
・重要時間點: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核發標準自 2016/01 起適用
最高650萬元
頁面彙整多項政府針對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措施,各項補助的詳細申請辦法與資格條件略有不同。復康巴士的服務辦法需洽各縣市社會局(處)詢問。
資料來源:https://mnda.org.tw/disease_resource.php?deliver=JCUyOS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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