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
・教育部學產基金提供急難慰問金,旨在協助學生及其家庭因傷病、意外、父母變故等非預期經濟變化所面臨的困境。符合資格的學生,依據不同情況可獲得 5,0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對象為學生本人或其父母遭遇特定急難事件,且家庭總收入及不動產價值符合一定門檻。學生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生傷病住院達 7 日以上;學生發生意外死亡;學生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學生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學生父母失蹤達 6 個月以上;學生父母入獄服刑;學生父母非自願離職;學生父母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學生父母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 7 日;學生父母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達 7 日以上;學生父母死亡
・不可申請:學生年齡在 18 歲以上,且其傷病住院或意外死亡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學生或幼兒之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 1,000,000 元以上(不適用於因學生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而申請者);學生或幼兒之不動產價值合計達 10,000,000 元以上(不適用於因學生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而申請者);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已申請過一次
・學生傷病住院 7 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10,000 元
・學生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20,000 元
・學生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20,000 元
・學生父母失蹤達 6 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10,000 元
・學生父母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20,000 元
・學生父母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 7 日:5,000 元
・學生父母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達 7 日以上:10,000 元
・學生父母死亡:2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所屬學校學務處或訓導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最高20,000元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電話:07-5252-000 # 2900|地址:8042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行政大樓5樓5008室
本頁面為國立中山大學學務處提供之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資訊,實際申請文件需向各校學務處或學產基金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https://ag-osa.nsysu.edu.tw/p/412-1087-4300.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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