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新竹市的民眾應對突發生活困境。申請對象需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涵蓋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帳戶遭凍結、已申請其他福利但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困,或因重大變故經市府評估確有救助需求者。此外,若在他縣市獲得職業但缺乏旅費前往就職,也可申請。同一事故原則上僅救助一次,但經評估後生活仍陷困境者,最多可再申請一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之民眾;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在他縣(市)獲得職業,缺乏旅費前往就職
・急難救助金:同一事故之救助以 1 次為限,經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需要者,最多再予 1 次救助
・申請方式:洽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辦理
・注意事項: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始得核發
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電話:03-5352386|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