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推出「114年度身心障礙者及老人照顧需求服務計畫」,旨在協助設籍花蓮縣、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資格,且經政府社工評估開案或為政府監護宣告的經濟弱勢身心障礙者及老人。本計畫提供民生必需品(如尿布、看護墊)及營養品、管路相關耗材費補助,依個案的ADL評估分數或管路類型,每月最高可獲 8,000 元補助。申請流程非由民眾直接辦理,而是透過花蓮縣政府社工評估後開案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花蓮縣;符合老人公費安置或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服務費用補助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花蓮縣政府社工評估開案服務之經濟弱勢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為花蓮縣政府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個案
・尿布:每月最高補助 2,500 元(ADL 評估表總分 0~20 分完全依賴者)
・尿布:每月最高補助 2,000 元(ADL 評估表總分 21~60 分嚴重依賴者)
・管灌營養品(含鼻胃管、胃造廔口)照護個案: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
・腸造廔口(人工肛門)照護個案: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
・膀胱造廔口照護個案:每月最高補助 1,000 元
・氣切照護個案: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
・留置三管(含造廔管)照護個案: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
・重要時間點:核銷作業採每季核銷,請於 4 月、7 月、10 月 15 日前核銷費用,第四季費用請於 12 月 5 日前函送
・注意事項:本計畫非由民眾或機構單位自行申請,需經花蓮縣政府社工評估開案服務或為花蓮縣政府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