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為設籍花蓮縣的身心障礙者提供多項福利服務,涵蓋生活補助、房屋租金與購屋貸款補貼、醫療看護費用、輔具服務、家庭關懷、情緒支持、生活重建、社區居住、自立生活支持、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課後照顧、行為輔導、心理重建、婚姻生育輔導、臨時短期照顧及家庭托顧等。這些服務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提升生活品質並促進社會參與。申請人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各項服務有其個別的資格條件與申請方式。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設籍花蓮縣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者可申請,符合資格者擇一申請識別證或專用車輛牌照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度、重度、極重度每人每月補助 5,065 元;輕度每人每月補助 3,772 元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單身家庭每月最高補助 7 坪,二口家庭每月最高補助 12 坪,三口以上家庭每月最高補助 17 坪,每坪補助 200 元,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
・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最高核予 15,000 元,限領 1 次
・弱勢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醫療及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醫療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 1 倍者,補助全額;未達 1.5 倍且近三個月累計費用達 30,000 元以上者,補助 80 %;未達 2.5 倍且近三個月累計費用達 50,000 元以上者,補助 70 %
・弱勢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醫療及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住院看護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 1 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每年最高 90,000 元;未達 1.5 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000 元,每年最高 60,000 元;未達 2.5 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750 元,每年最高 45,000 元
・輔具服務及費用補助:提供輔具諮詢、評估、維修、租借、個別化再設計、居家無障礙評估及簡易改善、到宅服務、到點服務及二手輔具回收;輔具費用依輔具補助基準表規定辦理,每人每 2 年可申請補助 4 項次
・身心障礙者家庭關懷訪視:訪視員至家中了解狀況及需求,提供情緒支持、福利資訊並轉介
・情緒支持:提供情緒支持及疏導、社會福利服務諮詢、連結及轉介
・生活重建(身心障礙者生活重建):提供日常生活能力培養、社交活動及人際關係訓練、心理諮商服務
・生活重建(視覺功能障礙者生活重建):提供定向行動訓練、生活技能訓練、盲用電腦訓練、點字訓練、功能性視覺評估及視光學評估及輔具評估訓練、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遇、成長性或支持性團體課程、技藝、體能及休閒服務活動
・社區居住:提供 18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多元居住服務,促進其與社區融合,包含自我生活照顧、人際溝通、情緒支持與行為指導、健康管理、金錢管理等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依需求擬定自立生活計畫,提供社區居住協助、生活及社會參與人力協助、社會資源連結,促進自主生活與社會參與
・日間照顧服務(社區式日間照顧):提供生活自理能力增進、人際關係及社交技巧訓練、休閒生活服務、健康促進服務、社區適應服務
・日間照顧服務(樂活補給站):提供動態課程(身心機能活化、音樂、養生健康等)及靜態課程(陶藝、手工藝等)
・日間照顧服務(身障日托站):提供基本協助及健康維護、動態課程(健康操、趣味活動)、靜態課程(手工藝課程)
・日間照顧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提供作業活動(代工服務、園藝課程、手工藝等)、社會參與及文康休閒(體適能運動、社區適應活動等)
・日間照顧服務(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經社工員評估後轉介至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進行日間照顧服務
・住宿式照顧服務:經社工員評估後轉介至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進行住宿照顧訓練
・機構式夜間照顧服務:經社工員評估後轉介至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進行夜間照顧服務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住宿養護每月收費額度):重度以上 21,000 元;中度 16,800 元;輕度 10,500 元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日間托育每月收費額度):重度以上 12,600 元;中度 10,080 元;輕度 6,300 元
・課後照顧:免費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生活照顧、家庭作業協助、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團康與體能活動等服務
・行為輔導:協助長期有行為問題的身心障礙者改善行為,以適應社會生活
・心理重建:經評估後安排專業心理師提供免費心理諮商/治療服務
・婚姻及生育輔導(婚姻輔導):提供婚前交往、夫妻相處、婆媳關係、親子溝通、子女教養、情緒調適等電話諮詢及預約面談服務
・婚姻及生育輔導(生育輔導):女性結紮每案減免 10,000 元;男性結紮每案減免 2,500 元;子宮內避孕器裝置每案減免 1,000 元
・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短期式及定點式服務):定點服務每日 12 小時以內;短期照顧連續受托日數不得超過 14 日
・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居家式照顧):指派服務員至家中提供陪伴安全、協助膳食、簡易身體照顧、臨時性陪同就醫、讀報及文書協助
・家庭托顧(服務內容):家庭托顧服務員於其住所內提供身體、日常生活及安全性照顧服務
・家庭托顧(補助額度):全日托服務(8 小時)輕度 760 元、中度 880 元、重度 960 元、極重度 1,040 元(半日托半價計);低收入戶補助 100 %,中低收入戶民眾自行負擔 114 元,一般戶民眾自行負擔 190 元
・家庭托顧(交通接送費用):住家與托顧家庭距離 5 公里以外,每人每月獎助 2,200 元
・照顧者支持:提供相關照顧者支持活動資源
・申請方式:可透過公所申請、臨櫃申請、郵寄申請、電子郵件申請([email protected])或線上申辦(http://eservices.hl.gov.tw/)
・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每年 6/1 ~ 6/30 申請;輔具費用補助需「先申請,等公文,後購買」,經核定後購買始予補助,未經核定即自行購買者不予補助;輔具需於核定生效日起 6 個月內完成購置及請款;弱勢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醫療及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同一事由已申請其他項目者不得重複申請;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家庭托顧、日間照顧或居家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員服務人數含其本人之身心障礙家屬,不得超過 3 人;除其本人之身心障礙家屬外,每日收托時間以 8 小時為原則,並不得提供夜間住宿服務
最高90,000元
2024/01/01 ~ 2024/12/31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申請表、印章(身障者、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行車執照影本、駕駛執照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同戶內親屬時)、申請委託書、切結書
電話:03-8227171 分機 348、384、355、399、383、382、269、305、533、251、84|地址: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5:30
頁面為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的總覽,實際福利項目與詳細資格條件主要來自附件「花蓮縣113年度福利服務申請項目說明.odf」。申請期間為各項服務的年度開放,部分服務有特定申請時程。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dcdd7124cfc64b7eb93bbabd28a953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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