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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醫療健康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旨在為年滿 18 歲且未接受其他全日型照顧的身心障礙者,提供身體、生活及安全照顧。此服務由家庭托顧服務員在其住所內提供,如同保母照顧幼兒。服務對象需經花蓮縣政府需求評估。補助項目包含依障礙程度及家庭收入而定的服務費補助,以及交通補助費。此外,也提供家庭托顧員獎勵津貼、照顧困難個案加計費、住所設施設備改善費及公共意外責任險補助,以支持服務的運作。申請者需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含)以上之身心障礙者;須經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建議使用
・不可申請:接受全日型住宿機構服務;接受日間照顧、居家服務或其他同性質之照顧服務;聘僱看護(傭);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教育費用補助
・服務費補助:依障礙程度及家庭收入狀況,一般戶自負額 190 元/日,中低收入戶自負額 114 元/日,低收入戶免負擔
・輕度障礙者服務費補助:570 ~ 760 元/日
・中度障礙者服務費補助:690 ~ 880 元/日
・重度障礙者服務費補助:770 ~ 960 元/日
・極重度障礙者服務費補助:850 ~ 1,040 元/日
・交通補助費:身心障礙者住家與托顧家庭距離 5 公里以外,每人每月獎助 2,200 元
・服務員獎勵津貼:於原住民鄉、離島及偏遠地區提供家庭托顧服務之家托員,每人每月補助 3,000 元
・照顧困難個案服務加計費:每 1 個案全日托 1 日加計 200 元,半日托 1 日加計 100 元(針對特定障礙類別、程度或有管路者)
・住所開辦設施設備改善費:每 1 住所最高補助 200,000 元(含衛浴防滑、扶手等)
・家庭托顧住所公共意外責任險:每 1 住所最高補助 2,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或諮詢社團法人花蓮縣幸福協會
・注意事項:服務時間每日以 8 小時為原則,每月服務天數以 25 日為上限,不得提供夜間住宿服務。每位家庭托顧服務員服務人數含其本人之身心障礙家屬,不得超過 3 人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結果異議申覆書及委託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中、低收入戶或身障生活補助費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聯絡方式】

電話:花蓮縣幸福協會 03-8461360;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03-8227171 分機 382、03-8235546|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5:3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部分補助項目(如服務員獎勵津貼、住所改善費、公共意外責任險)是針對提供服務的家庭托顧員或住所,而非直接給予服務使用者。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88a6177c24e74eb594408377ce49f3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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