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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花蓮縣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醫療健康 花蓮縣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的照顧壓力,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這項服務旨在協助主要家庭照顧者在疲累或有臨時事故時,能獲得人力支援,並增加其參與社會活動的機會。服務內容包含協助膳食、簡易身體照顧、臨時性陪同就醫及報讀文書協助等,並提供居家式、社區定點式或機構式服務。補助對象為實際居住於花蓮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需求評估通過的家庭照顧者。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而異,每年最高可補助 75,000 元。申請者需透過縣府補助單位,經社工訪視評估後媒合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居住身心障礙者家庭內主要照顧身心障礙者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共同生活之家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機關需求評估審查通過;未接受當年度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或長照喘息服務;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家庭托顧、日間照顧或居家照顧服務;身心障礙者未接受醫院住院治療;未使用三管(鼻胃管、氣切、尿管)之服務使用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聘僱看護(傭);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該外籍看護工休假或因故請假無法協助照顧;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且外籍看護工因故無法協助照顧,並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亦為身心障礙者/主要照顧者年滿 65 歲(含)以上/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
・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每年最高補助:37,500 元
・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每年最高補助:75,000 元
・具學生身分、已使用家庭托顧或日間照顧服務者(僅補助身心障礙者返家後、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家屬無法照顧時間)每年最高補助:37,500 元
・同時使用居家式、社區定點式或機構式臨時照顧服務者,時數需合併計算,每年最高合併補助:75,000 元
・臨時照顧服務費(居家、社區式):每小時 250 元
・臨時照顧服務費(機構式):每小時 150 元
・短期照顧服務費(全日):每日 1,800 元
・國定假日臨時照顧服務費(居家、社區式):每小時 500 元
・國定假日臨時照顧服務費(機構式):每小時 300 元
・國定假日短期照顧服務費(全日):每日 3,600 元
・交通費:每次(含來回)100 元(服務員實際居住地起算至受服務者家或定點,5 公里以上)
・春節期間(農曆除夕及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服務費用:調整為 2 倍(民眾部分負擔無調整倍數)
・臨時照顧服務費自付額(低收入戶):0 元/小時
・臨時照顧服務費自付額(中低收入戶、領有身障生活補助費、單親、主要照顧者 65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或 20 歲以上父母之一 65 歲以上或家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20 元/小時(8 %)
・臨時照顧服務費自付額(一般戶):50 元/小時(20 %)
・短期照顧服務費自付額(低收入戶):0 元/日
・短期照顧服務費自付額(中低收入戶、領有身障生活補助費、單親、主要照顧者 65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或 20 歲以上父母之一 65 歲以上或家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144 元/日(8 %)
・短期照顧服務費自付額(一般戶):360 元/日(20 %)
・申請方式:由當年度縣府補助單位為服務申請窗口,經社工實地訪視暨評估後,確實有臨短照顧需求者,提供服務。經身障需求評估後,確認有本服務需求者,進行服務媒合及輸送
・注意事項:臨時照顧每次服務最少以 1 小時為單位,每日服務時數在 12 小時以內。短期照顧每日服務時數在 12 小時(含)以上至 24 小時者,且連續受托日數不得超過 14 日。週六、日服務需視服務提供單位狀況再行核定是否提供。臨時照顧一般案件需於 5 天前提出申請;緊急需要者需於 3 天前提出。短期照顧一般案件需於 7 天前提出申請;緊急狀況者至少於 3 天前提出。服務不含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或接送(上下學、上下班、到機構等)、侵入性醫療(鼻胃管、尿管、氣切管)服務、洗腎例行性回診之服務。

【金額/折扣】

最高75,000元

【期間】

申請:2026/01/01 ~ 2026/12/31;活動: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中、低收入戶或身障生活補助費證明影本(無則免附)、切結書

【聯絡方式】

電話:社團法人中華廣博長照發展協會 03-8530330、名揚護理之家 03-8322785、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03-8358141轉3152、花蓮縣私立愛愛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03-8887136、花蓮縣私立玉里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03-8886535、社團法人花蓮縣幸福協會 03-8461360、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03-8227171轉382-383|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5:30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e78898305a204f7887981961746218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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