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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涉訟或作證協助律師費用補助

綜合津貼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涉訟或作證協助服務,旨在保障設籍或居住於花蓮縣的身心障礙者,在面臨刑事案件偵訊或審理時的權益。若身心障礙者因精神或心智缺陷無法完全陳述,且無適當親屬協助,本服務將指派社工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陪同。此外,本服務亦結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為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補助律師費用,使其在偵訊過程中無需支付律師費。申請者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證明,或經檢警評估陳述能力不佳,方可申請律師費用補助。民眾可洽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諮詢相關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居住於花蓮縣之身心障礙者;面臨刑事案件(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偵訊或審理程序;因精神或心智缺陷無法完全陳述;無適當之親屬協助;申請律師費用補助者,需符合「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之情形(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衛生機構開立之醫療證明,或經檢警人員依其陳述能力認為客觀上陳述能力不佳之人)
・社工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陪同偵訊或審理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陪同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費用由基金會補助,當事人無須付費
・申請方式:通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評估指派社工員協助陪同,或由法院指派擔任輔佐人;運用法律扶助基金會專案者,撥打(02)25592119
・注意事項:聲請狀書寫範例可上司法院網站下載或逕向各級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服務傳真電話:03-8234990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衛生機構開立之醫療證明

【聯絡方式】

電話:03-8239897、03-8227171分機348、384|地址: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5:30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e3409774cad44561a8f07c034ce949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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