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保障中低收入老人口腔健康,特別推出裝置假牙補助計畫。設籍花蓮縣、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特定福利津貼資格的長者,經醫師評估有裝置活動假牙需求,即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各類全口或部分活動假牙,最高可達 44,000 元,固定式假牙每顆補助 4,400 元(每年最多 10 顆),並提供每年最高 6,600 元的假牙維修費。申請者需先至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取得福利身份證明,再由與縣府簽約的特約醫療院所協助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設籍花蓮縣;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以上
・不可申請:5 年內已獲本計畫補助最高金額 44,000 元者(假牙維修不在此限);同一顎或同一牙位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年滿 5 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之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假牙維修不在此限)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補助:44,000 元
・上顎/下顎全口活動假牙補助:22,000 元
・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補助:39,000 元
・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補助:39,000 元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補助:34,000 元
・上顎/下顎部分活動假牙補助:17,000 元
・固定式假牙(指牙冠或牙橋):4,400 元/顆(當年至多補助 10 顆)
・活動假牙維修費:每年最高補助 6,600 元(包含破裂維修、假牙添加費、假牙線勾、假牙硬式襯底)
・申請方式:��請者先至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申請福利身份證明,再至與花蓮縣政府簽約之特約醫療院所看診,由診所協助提出申請。申請案經縣府審查小組核准後,由診所協助裝置假牙並請款。
・注意事項:受補助人於收到核定函後,應於 3 個月內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