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為保障中低收入老人口腔健康,特別推出裝置假牙補助計畫。設籍花蓮縣、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特定福利津貼資格的長者,經醫師評估有裝置活動假牙需求,即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各類全口或部分活動假牙,最高可達 44,000 元,固定式假牙每顆補助 4,400 元(每年最多 10 顆),並提供每年最高 6,600 元的假牙維修費。申請者需先至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取得福利身份證明,再由與縣府簽約的特約醫療院所協助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設籍花蓮縣;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以上
・不可申請:5 年內已獲本計畫補助最高金額 44,000 元者(假牙維修不在此限);同一顎或同一牙位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年滿 5 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之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假牙維修不在此限)
・上、下顎全口活動假牙補助:44,000 元
・上顎/下顎全口活動假牙補助:22,000 元
・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補助:39,000 元
・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補助:39,000 元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補助:34,000 元
・上顎/下顎部分活動假牙補助:17,000 元
・固定式假牙(指牙冠或牙橋):4,400 元/顆(當年至多補助 10 顆)
・活動假牙維修費:每年最高補助 6,600 元(包含破裂維修、假牙添加費、假牙線勾、假牙硬式襯底)
・申請方式:申請者先至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申請福利身份證明,再至與花蓮縣政府簽約之特約醫療院所看診,由診所協助提出申請。申請案經縣府審查小組核准後,由診所協助裝置假牙並請款。
・注意事項:受補助人於收到核定函後,應於 3 個月內診治。
最高44,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5/30;活動:2026/02/01 ~ 2026/12/31
鄉鎮市公所開立之福利身份別證明或安置機構出具之安置補助核定函(表)、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年滿 55 歲至 64 歲之原住民,檢附戶籍謄本
電話:(03)8227171|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0-5:30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c659fe4bfb4f43a7bdb6c1cab6a26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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