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花蓮縣且年滿 65 歲的長者,若家庭總收入及動產不動產符合規定,每月可領取 4,164 元或 8,329 元的補助。申請者需備妥身份證、印章、郵局存簿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此津貼旨在減輕中低收入家庭長者的經濟負擔,確保其基本生活所需。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花蓮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天;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家庭動產不超過每戶 1 人時為 2,500,000 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0,000 元;家庭不動產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逾 6,500,000 元;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補助金額 8,329 元
・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者:補助金額 4,164 元
・申請方式:請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申請人若有死亡、家庭經濟狀況改善、生活補助費未真正用於照顧受補助人、失蹤經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等情形,將停止發給生活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