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花蓮縣且年滿 65 歲的長者,若家庭總收入及動產不動產符合規定,每月可領取 4,164 元或 8,329 元的補助。申請者需備妥身份證、印章、郵局存簿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此津貼旨在減輕中低收入家庭長者的經濟負擔,確保其基本生活所需。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花蓮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天;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家庭動產不超過每戶 1 人時為 2,500,000 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0,000 元;家庭不動產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逾 6,500,000 元;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補助金額 8,329 元
・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者:補助金額 4,164 元
・申請方式:請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申請人若有死亡、家庭經濟狀況改善、生活補助費未真正用於照顧受補助人、失蹤經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等情形,將停止發給生活補助費。
最高8,329元
申請者身份證、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 6 個月以上內頁明細、委託授權書(代理申請者)、代理人之身份證(代理申請者)、代理人之印章(代理申請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其他證件)、學生證明影本(其他證件)、服役證明(其他證件)、重大傷病卡影本(其他證件)、診斷證明書(其他證件)、失蹤證明(警察機關)(其他證件)、入監證明(其他證件)、離婚協議書影本(五年內離異者)(其他證件)、花蓮縣社會救助補助申請表
電話:(03)8227171|地址: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0-5:30
網頁未提供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僅有發布日期。部分停止發給條件來自附件申請表。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dc1acc8d6464424787aead9e1052f4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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