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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花蓮縣居家托育人員於托育地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補助試辦計畫

財經金融 花蓮縣 期限 2026-10-30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推出「花蓮縣居家托育人員於托育地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補助試辦計畫」,旨在協助本縣居家托育人員於托育場所安裝監視錄影設備,以提升托育服務品質與安全。本計畫補助監視錄影鏡頭(含錄音麥克風、監控主機)及記憶卡,每處空間最多可裝設 2 組設備,最高補助 2 處空間。申請對象為已連續收托 3 個月以上且持續收托的居家托育人員。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購置發票、補助款收據及郵局存摺影本,向花蓮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縣居家托育人員;申請補助時至少連續收托 3 個月以上;仍持續收托
・監視錄影設備補助:每 1 處空間以裝設 2 組監視設備為原則,最高得裝設 2 處空間,補助監視錄影鏡頭(內含錄音麥克風、監控主機)及記憶卡,一次性補助為原則
・申請方式:於花蓮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設置區域僅限收托兒童主要活動範圍或托育人員辦理居家登記資格核備之托育空間;錄製時段為回報核備托育服務契約記載之收托時間;設備維護費由托育人員自行負擔,須定期檢查及保養維護設備,有異常、故障或影響運作效能之虞時,應儘速修復;受補助之設備不得為中國大陸廠牌(如:海康威視 Hikvision、大華 Dahua、小米 Xiaomi、TP-Link 等);若產地為中國但品牌為台灣/國際大廠,需檢附資安檢測合格證明;未依計畫規定辦理、未配合查調或隱匿事證者,本府得以行政處分追繳已領之補助款;本府因兒童保護案件或托育爭議事件,基於釐清事實需要或法院、司法檢察機關為調查兒童保護案件所需,得查閱、複製或保存該監視影像資料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10/30

【應備文件】

申請表、符合補助項目之監視錄影設施設備等財物購置發票、補助款收據、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3-8242533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網頁發布日期為 2024/03/01,但附件標示為 115 年度(2026),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0 月 30 日」推測為 2026 年。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42fc5426561547b5aba2054dc500ce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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