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供新住民學苑場地,供機關、社福團體及新住民個人無償借用,以促進新住民文化融合、權益宣導、培力課程及各類社福與村里教育活動。申請者需於預定使用日期十個工作天前,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使用。場地範圍包含一樓大教室、二樓小教室及中庭,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六上午 09:00-12:00 及下午 14:00-17:00。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舉辦活動目的符合下列任一:/舉辦新住民多元文化活動及培力課程/舉辦具有新住民權益宣導之各項宣導、講座及方案/舉辦新住民、社福活動或村里教育活動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機關;社福團體;新住民個人
・不可申請:使用目的不符合本學苑設置目的;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活動內容對於他人健康或本場地環境建物有危害之虞;違反法令或妨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其他經本府審查不宜使用者
・場地無償使用:包含新住民學苑一樓大教室、二樓小教室及中庭等區域
・申請方式:於使用預定日期十個工作天前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採登記制
・注意事項:申請借用以辦理新住民培力及新住民服務方案等相關社會福利服務為優先;場地使用完畢後應將場地恢復原狀,並負責清潔維護;如有設備短少或損壞,使用人應按重置價格負責賠償;未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明火裝置、爆竹或其他危險物品;未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擅接燈光、使用電器用品或舞台等各項設備;未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在新住民學苑內外周邊擅設售票處;國定假日及其他公告休息日暫停借用
花蓮縣新住民學苑場地使用申請表、活動計劃書、活動簡章、活動海報、單位簡介(初次合作單位須檢附)
電話:新住民學苑連絡電話:03-8312148;本府社會處婦幼科連絡電話:03-8246996 分機 1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 09:00-12:00;週一至週六下午 14:00-17:00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3b98daafd8f542cfa474bf0fa4ef12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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