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供「輔導電影產業數位升級補助」,旨在提升我國電影產業的數位內容品質、民眾觀影體驗及強化電影環境基礎。本補助主要針對我國電影事業及電影片映演業,協助其購置與電影數位製作相關的攝影、音效、特效、動畫設備器材,或戲院雷射放映機、口述影像設備等。申請者需在每年 11/01 至隔年 10/31 期間,檢具申請書、公司登記證明、企畫書、回饋計畫及聲明書等文件,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出申請。曾於近二年獲補助的設備器材或已設置雷射放映機的映演廳,則不予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我國電影事業;電影片映演業
・不可申請:申請之設備器材近二年曾獲補助;申請年度前一年 11/01 前,映演廳已設置雷射放映機
・電影事業數位製作設備器材補助:購置攝影、音效、特效、動畫及其他數位製作設備器材
・電影片映演業設備器材補助:購置全套戲院雷射放映機、氙氣放映機置換雷射光源模組、口述影像設備器材
・申請方式:檢具文件資料(一式九份)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
・注意事項:文件資料不論撤案、受理或獲補助與否,概不退還;文件不全者,本局將通知限期補正,補正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