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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輔導電影產業數位升級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內容簡介】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供「輔導電影產業數位升級補助」,旨在提升我國電影產業的數位內容品質、民眾觀影體驗及強化電影環境基礎。本補助主要針對我國電影事業及電影片映演業,協助其購置與電影數位製作相關的攝影、音效、特效、動畫設備器材,或戲院雷射放映機、口述影像設備等。申請者需在每年 11/01 至隔年 10/31 期間,檢具申請書、公司登記證明、企畫書、回饋計畫及聲明書等文件,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出申請。曾於近二年獲補助的設備器材或已設置雷射放映機的映演廳,則不予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我國電影事業;電影片映演業
・不可申請:申請之設備器材近二年曾獲補助;申請年度前一年 11/01 前,映演廳已設置雷射放映機
・電影事業數位製作設備器材補助:購置攝影、音效、特效、動畫及其他數位製作設備器材
・電影片映演業設備器材補助:購置全套戲院雷射放映機、氙氣放映機置換雷射光源模組、口述影像設備器材
・申請方式:檢具文件資料(一式九份)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
・注意事項:文件資料不論撤案、受理或獲補助與否,概不退還;文件不全者,本局將通知限期補正,補正以一次為限

【期間】

申請:每年 11/01 ~ 10/31;活動:每年 11/01 ~ 10/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促進電影產業數位升級之企畫書(含最近二年曾獲數位升級補助之設備器材清單及補助金額、前開設備器材安裝地點、本次購置數位設備器材之理由、安裝地點、設備器材之型號、目錄、金額、訂單或報價單影本、前開設備器材之供應廠商、製造廠商)、對國產電影片或我國電影產業之回饋計畫與未來效益評估報告、聲明書(應載明是否受其他政府機關(構)之補助及受補助金額)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每年固定區間,非單一年度。頁面為行政規則修正公告,實際補助內容在附件。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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