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
・國立臺灣美術館提供數位典藏內容的授權服務,鼓勵各界利用其豐富的數位圖像檔案進行學術研究、出版、教育推廣及開發衍生產品等。雖然此服務通常需支付圖像使用費,但美術館針對特定對象及用途提供多項費用優惠,例如本國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法人、教科用書出版者、具公益性質或有助文化推廣的專案,以及藏品著作人等,皆可享有不同程度的費用減免或無償使用,以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及文化內容的流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載明基本資料、申請目的與用途、發行數量與地區、語文別與訂價、利用期間,並簽署申請切結書;申請之藏品圖檔如為本館無權授權著作利用之作品,申請人應向該著作財產權人取得著作利用授權;如申請案有錯誤、缺漏或不明確情形,應於指定期限內完成補正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本國之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或公法人;出版依法規審定或編定之教科用書者;具有公益性質或有助視覺藝術文化推廣之申請案並經本館審核通過者;自行取得著作利用授權者;雙(多)品牌合作案經本館專案核准者;申請人為本館藏品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且提供本館可營利目的利用著作之授權或讓與者
・不可申請:違背國家法令;危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善良風俗;利用情形與申請內容不符;未經本館同意擅自將藏品圖檔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利用本館藏品圖檔,未敘明來源或適當標示;有足生損害於本館、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權益之事實或行為;拒絕繳交檔案處理切結書;因上述情事被解除或終止授權者,於事實發生或本館知悉起 2 年內不得再申請利用
・本國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或公法人非營利目的使用:單張圖像最高不超過 500 元
・本國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或公法人營利目的使用:以附表一表定金額之 30 %收費
・出版依法規審定或編定之教科用書者(營利或非營利目的利用):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之使用報酬率」計費
・具有公益性質或有助視覺藝術文化推廣之申請案並經本館審核通過者(營利或非營利目的使用):以附表一、附表二表定金額之 80 %計算
・自行取得著作利用授權者(營利或非營利目的使用):以附表一、附表二表定金額之 80 %計算
・雙(多)品牌合作案經本館專案核准者:以附表二表定金額之 50 %計算,並得再依申請人所提出之行銷宣傳計畫符合特定公益目的或有助視覺藝術文化推廣者酌減圖像使用費
・雙(多)品牌合作案相同之衍生品再版:經核准後,得免收圖像使用費
・申請人為本館藏品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且提供本館可營利目的利用著作之授權或讓與者(非營利目的之教學、研究、著述等用途):無償提供其作品之 35MB 規格藏品圖檔
・申請人為本館藏品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且提供本館可營利目的利用著作之授權或讓與者(營利目的之個人作品專輯、畫冊出版或相類似用途):以附表一表定金額之 30 %計算
・其他未列舉之優惠情形:經本館評估具有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延伸文化內容價值或擴大文化創意成果流通效益者,得專案核准減免圖像使用費
・設計初稿圖檔(1024p 或 150dpi):單張以 500 元計算
・已申請設計初稿圖檔,再申請相同作品於正式開發衍生品生產製作,使用相同藏品圖檔:每張可扣抵 400 元
・申請方式:應於本館「國美典藏」網站或「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網站提出申請;申辦文件可至本館「國美典藏」網站下載利用;雙(多)品牌合作案應由申請人提出企劃書,經本館專案審核通過後簽約辦理
・重要時間點:授權期間屆滿後 1 個月內,每款式繳交 3 份成品供本館存參(雙(多)品牌合作案為 5 份);授權期間屆滿後 1 個月內,繳交檔案處理切結書
・注意事項:圖像使用費計費以「一圖一用」為原則;相同圖像之再版、續印或其他利用方式,應重新申請並計費;申請同時包含營利與非營利目的利用,應分別計費;本館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之案件,不適用本要點附表之計費方式;如同時具備多款優惠條件,由本館擇最優惠者計算圖像使用費;申請人應於適當處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國立臺灣美術館典藏」或「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典藏」等文字;申請利用本館代管文化部藏品之藏品圖檔,應於適當處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文化部典藏」等文字;非營利目的之申請案,應於成品標示「非賣品」或「贈閱」標誌(成品屬隨交易附贈或間接營利性質者不適用);雙(多)品牌合作案應在成品或其包裝上標示經本館審定之文字或圖像標誌;成品屬於單價超過 10,000 元、具有保存期限或製作數量較少者,可專案取得本館同意後,以其他方式送交存參
最高5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書、申請切結書、自行取得著作利用之授權者: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申請開發衍生品者: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開發衍生品企劃書之證明文件、開發衍生品者:開發衍生品企劃書(含衍生品設計構想圖說、尺寸、功能、材質、訂價)、依法規應經審定或編定之教科用書:審定機關核定文件、辦理展覽者:展覽企劃書(須含藏品圖檔運用說明)、學術研究利用(含學位論文、學術期刊或研討會發表等)及研究專書出版:相關研究內容計畫或摘要、申請用途同時涵蓋營利與非營利目的者:可茲證明文件、其他本館為辦理審核有必要檢附之文件、雙(多)品牌合作案:企劃書、檔案處理切結書
文案未提供國立臺灣美術館的聯絡電話及地址。本福利本質為數位典藏內容授權服務,提供多種費用減免優惠;圖像使用費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一、附表二,依圖檔規格、申請目的、用途及產品訂價等條件計算。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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