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舉辦第十七屆金漫獎,旨在獎勵臺灣原創漫畫作品、漫畫創作者、編輯及相關跨域應用。獎項包含漫畫新人獎、漫畫編輯獎、跨域應用獎、年度漫畫獎、金漫大獎及特別貢獻獎。各獎項入圍者可獲獎牌及 10,000 元獎金,得獎者則依獎項類別頒發獎座及 15 萬元至 50 萬元不等的獎金。對象涵蓋首次出版漫畫的個人、對漫畫出版推廣有成效的編輯、利用原創漫畫進行跨域應用的個人或企業,以及對漫畫產業有特殊貢獻的國民。報名採網路與掛號郵寄方式,詳細報名期間將另行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賽作品須為中文為主之原創作品,翻譯作品不得報名;報名年度前一年(即 2025 年)之 1/1 ~ 12/31 止,作品須符合各獎項規定之出版發行或公開傳輸條件;符合以下任一獎項之資格:/漫畫新人獎:/首度在我國境內個人出版或經由商業通路或數位平臺,出版發行或公開傳輸數位或實體漫畫之個人/數位漫畫作品不少於 300 格;實體漫畫作品合計不得少於 100 頁/漫畫編輯獎:/應為首度在我國境內經由數位平臺或商業通路,公開傳輸或出版發行漫畫出版品/參賽者在該作品著作權頁載明擔任編輯相關職務者或於數位平臺擔任編輯職務者/對臺灣原創漫畫作品之出版及推廣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表現/跨域應用獎:/利用已出版發行或數位平臺公開傳輸之臺灣原創漫畫作品進行跨域應用之個人、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團體/年度漫畫獎:/首度在我國境內個人出版或經由數位平臺或商業通路,公開傳輸或出版發行漫畫作品之個人,或作品之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或團體/若為個人、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或團體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之作品,應取得該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後始得報名參賽/特別貢獻獎:/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特殊貢獻之國民
・不可申請:曾報名過往年度金漫獎且入圍或得獎之作品,如以不同形式重新出版發行或公開傳輸;曾報名參加漫畫新人獎及年度漫畫獎獎項者(針對漫畫新人獎);參賽漫畫作品如為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者,其作者為該政府機關(構)之人員;獲獎勵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及成員,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獲獎勵者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
・跨域應用獎及漫畫編輯獎入圍者:每獎項 3 名,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及入圍獎金 10,000 元
・漫畫新人獎及年度漫畫獎入圍者:共同入圍 18 名,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及入圍獎金 10,000 元
・漫畫新人獎得獎者:1 名,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150,000 元
・跨域應用獎得獎者:1 名,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150,000 元
・漫畫編輯獎得獎者:1 名,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150,000 元
・年度漫畫獎得獎者:5 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300,000 元
・金漫大獎得獎者:1 名,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500,000 元
・特別貢獻獎得獎者:1 名,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150,000 元
・得獎作品由 2 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一;其有獎金者,自行決定分配金額
・入圍作品由 2 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入圍獎牌各一,自行決定分配金額
・申請方式:除特別貢獻獎可採書面推薦外,其餘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後,列印報名表並簽名或蓋章,連同應檢附文件、資料上傳報名系統,並於參賽作品上黏貼案件編號,於收件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寄至本部
・重要時間點:報名期間及收件截止日期由文化部另行公告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或應備內容不全者,經本部限期通知補正,補正以一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充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還;參賽之實體出版品,參賽者得於報名年度得獎名單公布日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本部申請退還;未於期限內申請退還者,本部得作為公益及非營利之用;評審會應自參賽作品中,評選出各類獎項入圍者及得獎者,但未達標準者,評審會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
最高500,000元
報名申請表一份(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已完稿之作品一份(實體或數位漫畫作品,需符合各獎項頁數/格數規定)、相關具結書一份(說明使用 AI 自動生成軟體進行創作之情形)、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本國自然人)、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外國自然人,依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免附)、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影本一份(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團體)、參賽漫畫作品如為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者,其授權同意報名參賽函影本一份、漫畫新人獎具結書一份、漫畫作品進行跨域應用之說明資料及實績(跨域應用獎)、原創漫畫作品一份(跨域應用獎)、報名之作品確為應用媒合已出版發行或已於數位平臺公開傳輸之臺灣原創漫畫作品之具結書一份(跨域應用獎)、報名/推薦報名表一份(特別貢獻獎)
地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14 樓本部人文及出版司
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日曆日期,僅說明將另行公告。聯絡電話及服務時間未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