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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工保險局

【內容簡介】

・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子女滿 3 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至子女滿 3 歲,但不得逾 2 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可領取留職停薪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自 2021/07/01 起,另有 20% 的薪資補助,合計可達 80%。每名子女最長發給 6 個月。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文件,於 2 年內向勞工保險局辦理請領手續。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且不得超過 2 年;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少於 6 個月:/30 日以上未達 6 個月者,以 2 次為限/未滿 30 日者,每次申請得以日為單位,但合併以 30 日為限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計算,按月發給,每 1 子女最長發給 6 個月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以平均月投保薪資 20% 計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合計可達 80% 的薪資替代率(自 2021/07/01 起)
・申請方式:向勞工保險局辦理請領手續
・重要時間點: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30 日以上者,應於 10 日前提出;期間未滿 30 日者,應於 5 日前提出;因子女生病、停托、停課須親自照顧時,得於 1 日前提出
・注意事項:雙親同為被保險人時,可同時請領津貼;單親者亦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列入工作年資計算;雇主除歇業、虧損、業務緊縮、變更組織、解散、轉讓、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且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等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拒絕受僱者期滿復職

【應備文件】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育嬰留職停薪證明、被保險人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注意事項】

The page is hosted by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Labor Bureau, but the benefit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is a national program administered by the Labor Insurance Bureau. The application period "於2年內" is a relative deadline from the start of the leave, not a fixed program period.

資料來源:https://ilabor.ntpc.gov.tw/page/parental-leave-without-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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