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支持受僱勞工申請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職停薪,提供定額獎勵。本獎勵適用於僱用勞工未滿 30 人的雇主(不含公立學校、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每名申請以日為單位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雇主可獲得每日 1,000 元獎勵,每一子女合計以 30 日為限。符合條件的雇主,勞保局會逕予撥付;未符合者則需檢附文件向勞保局申請。本獎勵經費自 2026 年度預算審議完成後動支。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僱用勞工未滿 30 人之雇主;雇主支持受僱勞工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申請以日為單位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勞工請畢以日為單位之育嬰留職停薪
・不可申請:公立學校、政府機關(構)及國營事業機構
・育嬰留職停薪獎勵:每人每日 1,000 元,每一子女合計發給 30 日為限
・申請方式:符合勞保局逕予撥付條件者,無需申請,勞保局將自動撥付。未符合逕予撥付條件者,需於受僱勞工請畢育嬰留職停薪後,檢附文件向勞保局申請。雇主需至勞保局線上系統登錄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資料
・重要時間點:本獎勵於年度公務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由勞保局按季於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之當月保險費核計完成後比對,在次月底前撥付。雇主需於撥付月份之 15 日前,至勞保局建置之線上系統登錄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資料
・注意事項:勞保局得派員查對相關資料,雇主、受僱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不實領取、溢領、規避查對或其他違反本要點規定者,勞保局將不予發給或要求限期返還
1,000元
申請書(限未符合勞保局逕予撥付條件者)、雇主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限未符合勞保局逕予撥付條件者)
申請期間為相對日期,非固定日曆期間。實際撥付需待 115 年度(2026 年)預算審議完成後動支。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Eng/EngDownloadNews.ashx?msgid=1133&file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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