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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01-0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支持受僱者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特訂定本獎勵要點。本獎勵金適用於僱用勞工人數未滿 30 人的雇主(公立學校、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除外),針對已完成以日計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者,每名每日可獲 1,000 元獎勵金,每一子女合計以 30 日為限。符合條件的雇主,若受僱者已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繼續參加勞保及就保,且雇主已線上登錄帳戶資料,勞保局將直接撥款。不符合直接撥款條件者,雇主可於受僱者完成育嬰留職停薪後,檢附申請書及存摺影本向勞保局申請。本要點自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申請期限為每年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之次年 4 月底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僱用勞工人數未滿 30 人;受僱者已完成以日計之育嬰留職停薪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已領取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已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不可申請:公立學校;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
・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金:每名受僱者每日 1,000 元,每一子女合計以 30 日為限
・申請方式:符合直接撥款條件者,勞保局將直接撥款;雇主須於指定撥款月份之 15 日前,透過勞保局線上系統登錄帳戶資料。不符合直接撥款條件者,可於受僱者完成育嬰留職停薪後,檢附文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要點自 2026/01/01 生效。勞保局每季比對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月份之保險費計算完成後,於次月底前撥付獎勵金。雇主未於期限內提供帳戶資料或因帳戶異動致無法撥款者,勞保局將於撥款月份截止日之次月底前通知雇主。申請文件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有詐領、溢領、規避、妨礙、拒絕查核或其他違反本要點規定者,不予核發;已核發者,撤銷或廢止後追繳
・注意事項:雇主應本誠實信用原則,對所送文件資料內容之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偽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勞保局得派員查核相關資料,雇主、受僱者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金額/折扣】

1,000元

【期間】

申請:自 2026/01/01 起,每年於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之次年 4 月底前;活動:2026/01/01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書、雇主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866|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Eng/EngContent.aspx?msgid=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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