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本辦法旨在提供勞工及勞工團體在勞資爭議期間的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扶助項目包含勞動調解、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所需的律師代理費用、必要支出,以及勞工在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的必要生活費用。申請對象主要為財務資源不足的勞工或勞工團體,但因職業災害導致重傷或死亡者,則不受財務資源限制。此扶助旨在確保勞工在面對勞資爭議時,能獲得必要的法律協助並維持基本生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或勞工團體;因勞資爭議提起勞動調解或訴訟;財務資源不足(個人月收入未超過 65,000 元且總資產未超過 300 萬元;勞工團體前一年流動資產未超過 500 萬元);勞資爭議涉及勞動契約終止、未給付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災未補償、未依法投保或低報薪資等情況;職業災害導致重傷或死亡者,其本人、遺屬或法定代理人申請時,不受財務資源限制;勞工死亡或因其他原因喪失行為能力,其遺屬或監護人可申請
・不可申請:勞動調解或訴訟無實質利益或勝訴機會明顯為零;同一案件已獲其他政府機關或受政府機關委託之民間團體提供相同性質扶助;申請文件偽造、變造、虛偽或無效;未在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或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正文件;勝訴利益少於律師報酬(社會或公共利益重大者除外);案件對象為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申請不符本辦法扶助目的;同時領取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傷病給付、職災勞工保護法生活津貼、就業服務法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職訓生活津貼或臨時工作津貼,或同性質其他政府機關扶助
・律師代理費用:用於勞動調解、訴訟、保全、督促、強制執行程序、撰擬法律文書、刑事訴訟前提起訴訟、仲裁程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等
・勞動事件必要費用:每案最高 100,000 元
・刑事案件必要費用:每案最高 100,000 元
・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每月相當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60 % 的金額,最長 6 個月
・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特定對象):年滿 45 歲(含)以上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9 個月
・仲裁代理費用(個人):每案最高 40,000 元
・仲裁代理費用(集體):每案最高 100,000 元
・重要時間點:扶助核准後 30 日內提交收據及匯款帳戶資料申請撥付(必要費用);扶助核准後 7 日內準備收據及銀行帳戶申請撥付(仲裁代理費用)
・注意事項:勞工或勞工團體應於相關程序開始之日起 180 日內提出律師代理費用申請;必要費用扶助應於勞動調解、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後 60 日內提出申請;仲裁代理費用扶助應於仲裁程序終結後 30 日內提出申請
最高10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書、勞資爭議事實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勞工財務狀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如適用所得或資產扣除,需另附證明)、主管機關調解紀錄影本(成立或不成立皆可)、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或受政府機關委託之民間團體相同性質扶助之切結書、勞工團體登記證書影本(勞工團體申請時)、最近一年內依工會法第 31 條規定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之文件證明(勞工團體申請時)、職業災害檢查初步分析表或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職災案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不當勞動行為案件)、法院收文日期之調解聲請書、起訴狀、言詞辯論意旨書或上訴狀影本(生活費用扶助)、勞工及其同住家屬財務資源狀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或法律扶助法核准扶助通知書影本(生活費用扶助)、勞工於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切結書(生活費用扶助)、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者申請生活費用扶助)、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扶助相關核准文件影本(性別工作平等爭議訴訟扶助)、必要費用繳納證明(必要費用扶助)、仲裁書面協議(仲裁代理費用)、仲裁聲請書或仲裁申請書(仲裁代理費用)、選定仲裁人同意書(仲裁代理費用)、委任律師之委任狀及律師費收據(仲裁代理費用)、仲裁費用繳納證明(仲裁代理費用)
電話:886-2-8995-6866|地址:No. 207, Songjiang Rd., Zhongshan Dist., Taipei City 104472 , Taiwan (R.O.C.)
申請期間為滾動式,依各項扶助類型及程序開始或終結日期計算,無固定日曆起訖日。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Eng/EngContent.aspx?msgid=114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