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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及經費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旨在鼓勵雇主為員工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本辦法自 2026/05/01 起施行,雇主可依規定申請多項補助,包含哺集乳室最高 20,000 元、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 5,000,000 元、已設置托兒設施每年最高 1,000,000 元、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 1,000,000 元,以及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 1,000,000 元。補助項目涵蓋設施設備費、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及減免收托費等。申請單位需向地方主管機關提交申請書及實施計畫等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核發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托兒設施及托兒措施之適用對象為受僱者未滿 12 歲子女
・不可申請:由政府設立、推動者;當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托兒設施以公辦民營或出租場所模式委由專業團體經營,且自負盈虧者,不在此限)
・哺集乳室:最高補助 20,000 元
・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托兒設施設備費(托兒設施):購置、更新或改善托兒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托兒設施):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5 人
・營運費(托兒設施):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 元
・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托兒設施):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之 80 %
・托育設施設備費(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購置、更新或改善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備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2 人
・申請方式: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辦法自 2026/05/01 施行
・注意事項: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進行實地訪視;雇主應依所提計畫及補助經費確實執行,違者主管機關應予追繳;經費請領、收支、結報及核銷等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相關事項委辦地方主管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實施計畫、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申請托兒設施、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或育兒補貼者需檢附)、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申請托兒設施者需檢附)、教保或托育人員名冊及薪資清冊(申請托兒設施之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者需檢附)、收托減免費用證明(申請托兒設施之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補助者需檢附)、職場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者需檢附)、雇主辦理職場居家式托育登記之證明文件(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者需檢附)、委託或聘僱契約(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者需檢附)、雇主補貼之規範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育兒補貼者需檢附)

【注意事項】

頁面為行政院公報的法規修正公告,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內文。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因屬常態性法規施行後的補助方案。頁面提供的聯絡資訊為公報編印中心,非補助業務承辦單位。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624&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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