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針對 114 年 11 月 27 日自來水油污事件,推出專案補助計畫,旨在減少受影響民眾的財物損失及健康疑慮。此計畫補助對象為台灣自來水公司公告受災範圍內的基隆市家戶,申請人以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為主。補助項目包含事件期間購買包裝水、因事件就醫的醫療支出,以及更換家用淨水設備濾芯的費用。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及證明文件,向當地里長或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每家戶申請以一次為限,濾芯補助上限為 1,000 元,其他項目依實際發生數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事件受災範圍內之家戶;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之自然人
・購買包裝水費用:114 年 11 月 27 日至 114 年 12 月 1 日期間發生,以實際發生數為補助金額,限申請一次
・就醫的實質醫療支出:114 年 11 月 27 日至 114 年 12 月 1 日期間發生,以實際發生數為補助金額,限申請一次
・更換家用淨水設備之濾芯:114 年 11 月 27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發生,每家戶補助上限 1,000 元,限申請一次(不含簡易攜帶型濾水壺)
・申請方式:向當地里長或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申請人所檢具憑證如為實體發票,受理單位應於發票正本加蓋「已申請 1127 水污事件補助」後交還申請人,留存影本附卷申請;申請人所檢具憑證如為電子發票或載具發票,應列印為紙本,於紙本空白處加註「已申請 1127 水污事件補助 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及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後附卷申請;由區公所受理申請並審核符合受災資格、補助範圍及標準後,以匯款方式補助申請人,匯款手續費由本府負擔;申請人所提出之證件及相關文件不得有虛報浮報等申請��實情事,一經發現,將排除全部或一部之補助並追繳之,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本計畫適用對象及範圍如有特殊情形,另以個案審認之;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