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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基隆市政府因應114年11月27日自來水污染事件專案補助計畫

醫療健康 基隆市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針對 114 年 11 月 27 日自來水油污事件,推出專案補助計畫,旨在減少受影響民眾的財物損失及健康疑慮。此計畫補助對象為台灣自來水公司公告受災範圍內的基隆市家戶,申請人以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為主。補助項目包含事件期間購買包裝水、因事件就醫的醫療支出,以及更換家用淨水設備濾芯的費用。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及證明文件,向當地里長或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每家戶申請以一次為限,濾芯補助上限為 1,000 元,其他項目依實際發生數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事件受災範圍內之家戶;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之自然人
・購買包裝水費用:114 年 11 月 27 日至 114 年 12 月 1 日期間發生,以實際發生數為補助金額,限申請一次
・就醫的實質醫療支出:114 年 11 月 27 日至 114 年 12 月 1 日期間發生,以實際發生數為補助金額,限申請一次
・更換家用淨水設備之濾芯:114 年 11 月 27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發生,每家戶補助上限 1,000 元,限申請一次(不含簡易攜帶型濾水壺)
・申請方式:向當地里長或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申請人所檢具憑證如為實體發票,受理單位應於發票正本加蓋「已申請 1127 水污事件補助」後交還申請人,留存影本附卷申請;申請人所檢具憑證如為電子發票或載具發票,應列印為紙本,於紙本空白處加註「已申請 1127 水污事件補助 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及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後附卷申請;由區公所受理申請並審核符合受災資格、補助範圍及標準後,以匯款方式補助申請人,匯款手續費由本府負擔;申請人所提出之證件及相關文件不得有虛報浮報等申請不實情事,一經發現,將排除全部或一部之補助並追繳之,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本計畫適用對象及範圍如有特殊情形,另以個案審認之;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

【金額/折扣】

1,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5/12/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委託書(若委託代理人)、切結書(若申請人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而請求撥入他人帳戶者)、發票或收據正本、申請人領據、金融帳號影本、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房屋證明文件、租約影本(若為承租人)、購買包裝水之北北基地區實體商家收據或發票(網路商家之電子發票應列印為紙本,載具發票應列印交易明細紙本)、就醫收據及診斷書(足證與本事件相關)、家用淨水器環境及更換濾芯照、更換濾芯發票或收據

【聯絡方式】

電話:(02)2420-1122|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236號4樓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已於 2025/12/31 截止。活動期間因各補助項目不同,已詳列於項目說明中。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civil/2603-310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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