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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基隆市住宅乾爽舒適省能補助計畫

居住生活 基隆市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工務處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工務處推出「基隆市住宅乾爽舒適省能補助計畫」,旨在協助基隆市民汰換老舊除濕機,以因應潮濕氣候並達到節電目的。本計畫補助民眾購買能源效率 1 級的除濕機,每台最高可獲 2,000 元補助,且不限戶籍與申請台數。申請人需為自然人,且裝機地點為基隆市轄內之住家用戶,並須完成舊機回收。申請採線上方式,審核通過後再郵寄或親送領據至工務處辦理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須為自然人;裝機使用地點應在本市轄內(基隆市);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用電(住家用戶)之場所;購買符合經濟部公告之「除濕機容許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並應符合CNS12492規定,經能源局核准登錄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 1 級之產品;應同步汰換既有同品項設備,並檢附廢棄物處理證明文件
・不可申請:不得同時申請其他機關相關補助;檢附之文件有隱匿、虛偽或假造等不實情事、不完整、模糊不清無法審核;申請之交易憑證(統一發票、電子載具)登載買受人及其統一編號;申請人資格不符;申請補助品項、設備能源效率或型號不符合補助規定;申請日期超過補助申請期限;發票之日期非於補助期間;同一案件、設備重複申請補助;同一申請補助案件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申請補助於審核單位通知補件後,未於期限內補件者;發票上未載明補助品項及未提供出貨明細;經查證有囤積、轉賣或逕行退換補助產品之情事;設置地點、機型或使用情形與原核定內容不符者;申請數量與裝機地址空間面積使用上缺乏合理性者;未依規定辦理廢機回收處理;拒絕配合本處現場查核作業;其他未依本計畫辦理之情形;申請補助金額超過 10,000 元且申請補助對象為本府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未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填列「身分關係揭露表 (A、事前揭露)」且併同申請文件提交
・除濕機補助:每公升/日補助 200 元(除濕能力數值採無條件捨去),單台設備補助金額以 2,000 元為上限,不得超過該設備售價之二分之一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網址: https://klsrs2025.com/),審核通過後郵寄掛號或親送領據至基隆市政府工務處(公用事業科)申請櫃檯(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9號5樓)
・補助款將以電匯轉帳撥款,匯費於補助款內扣;補助款均應列個人所得;本計畫為 114-116 年度計畫,各年度申請資格、補助項目、作業程序等相關事項均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並受各年度補助經費額度限制;申請登記文件不齊全或有誤者,將以 e-mail、電話或簡訊通知申請人於 7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將逕行退件;本處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辦理各項查驗事項;補助預算額度餘額如不足提供最後一位申請人獲得之補助金額時,本處得依所剩餘額度核定補助;申請人應配合本處審核之需求進行相關資料補件;申請人應同意本處得於推廣節能減碳宣導或其他非營利目的之各式文宣、網站及各類宣導展覽場合使用相關資料,並同意本處後續追蹤用電情形;本計畫應備文件及內容,本處得視執行情形補充或修改之

【金額/折扣】

最高2,000元

【期間】

申請:2025/09/01 ~ 2025/12/17;活動:2025/09/01 ~ 2025/12/31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證明影本、設備安裝地址之電費單影本(近期台電電費單,若電費單收件人與申請人不一致時,須出具申請者與電費單用戶租賃該電費單地址建物之近一期契約影本,和足資證明使用之文件、填寫上傳切結聲明書)、統一發票:新機購買證明(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不能有統編,應載明產品型號;若無載明,需另檢附保固卡)、廢棄物處理證明資料(汰換之除濕機交予環保局或願協助回收之業者進行資源回收)、領款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身分關係揭露表 (A、事前揭露)(若申請補助金額超過 10,000 元且申請對象為本府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聯絡方式】

電話:(02)2426-0130、(02)2422-3305|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9號5樓

【注意事項】

本計畫為 114-116 年度計畫,目前頁面主要說明 114 年度申請與活動期間。115 及 116 年度將於前一年度經費用罄後重新開放申請,活動期間為該年度 1/1 ~ 12/31。文案未明確說明 114 年度活動期間的結束日期,依 115/116 年度模式推測為 2025/12/31。申請方式包含線上申請及後續郵寄/親送領據。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publicworks/2621-306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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