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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生育獎勵金

綜合津貼 基隆市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民政處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提供生育獎勵金,鼓勵市民生育,每胎可領取 30,000 元。對象為新生兒之父或母,需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0 個月前至申請時連續設籍於基隆市(可併計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設籍時間),且新生兒須在出生後 60 日內於基隆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符合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向基隆市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獎勵金將於 10 個工作日內匯入指定帳戶。此 30,000 元獎勵金適用於 2025/05/01(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生兒之父或母其中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10 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基隆市(期間併計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設籍時間);符合上述設籍期間之新生兒父或母,申請生育獎勵金時須設籍於基隆市;新生兒於出生後 60 日內在基隆市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該養父或養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或母;新生兒之母死亡或行方不明時,得由新生兒之父提出申請;新生兒之父亦死亡或行方不明時,得由新生兒之監護人提出申請
・不可申請:上述連續設籍期間,若戶籍遷至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或基隆市以外之其他縣市,或戶籍遷出國外,均視為設籍中斷;重複申請;申請資格與本自治條例規定不符;提供虛偽不實之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領;重複申領生育獎勵金;逾申請期限;申請文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
・生育獎勵金:每胎 30,000 元(適用於 2025/05/01(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
・生育獎勵金:金額依修正前規定核發(適用於 2025/04/30(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
・申請方式:向基隆市戶政事務所申辦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於 10 個工作日內匯入帳戶(但 3 日以上國定連假順延)

【金額/折扣】

30,000元

【期間】

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得延長為 1 年)

【應備文件】

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新生兒母親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委託書(受託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受託人代為申請時)、相關證明文件(有正當理由延長申請期限時)

【聯絡方式】

電話:02-24201122 分機 1632|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236號4樓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 2025/04/30(含)以前出生新生兒的生育獎勵金具體金額。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civil/2210-300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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