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宜蘭縣政府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的負擔,提供失能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補助。這項服務旨在協助設籍或實際居住宜蘭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符合資格的失能者,在家庭照顧者因特殊或緊急事故無法提供照顧時,獲得必要的居家、社區或機構式照顧。服務內容包含協助膳食、簡易身體照顧及臨時性陪同就醫等。補助依家庭經濟狀況分為三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補助 95 %,其餘一般戶補助 84 %。每年最高補助 336 小時,讓照顧者有喘息機會。申請人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或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或實際居住宜蘭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評估符合在一般任務與需求或自我照顧活動能力偶爾、經常或全部有困難,且臨時或短期照顧服務能減輕照顧者壓力;家庭照顧者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喘息服務;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聘僱看護(傭);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之外籍看護工,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無法協助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 30 日以上/無法協助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身心障礙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主要照顧者年滿 65 歲以上/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 1 人亦為身心障礙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臨時照顧(居家式):每小時 385 元,12 小時內最高 3,465 元
・臨時照顧(社區式):半日(4 小時)625 元;全日(8 小時)1,250 元
・臨時照顧(機構式):4 小時內 385 元;8 小時內 770 元;12 小時內 1,155 元
・臨時照顧(居家式例假日加計):1 日加計 770 元
・短期照顧(輕、中度身心障礙者):每日 2,310 元,每年最高 14 天
・短期照顧(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每日 3,465 元,每年最高 14 天
・補助時數上限:每年最高 336 小時
・補助比例(長照第一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補助比例(長照第二類,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補助 95 %
・補助比例(長照第三類,前 2 款以外者):補助 84 %
・自行負擔費用:居家式服務期間的膳食費、就醫費用、耗材費及其他所需費用
・申請方式:凡符合資格者,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或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申請服務
・注意事項:服務不包括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或接送之服務
最高3,465元
2026/01/01 ~ 2026/12/31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無則免附)
電話:03-9359990|地址:宜蘭市聖後街 141 號
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活動期間依服務提供單位契約期間填寫。附件內容詳細,但網頁本身資訊較少。
資料來源:https://ltc.ilshb.gov.tw/cp.aspx?n=1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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