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宜蘭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特定家庭收入及財產標準的縣民。此補助依身心障礙程度發放,輕度每月可領 4,049 元,中度以上每月可領 5,437 元。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明文件、郵局存摺封面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定符合資格者,補助款將自資料備齊當月份起,於每月 10 日直接撥入申請人的郵局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平均月收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113 年為 35,575 元);全家動產總額不得超過 200 萬元,家庭人口每多一人多 25 萬元;全家土地及房屋總額不得超過 732 萬元
・不可申請:已領取老年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津貼、老農(漁)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補助;接受公費安置;入/出監;收入財產不符;未居住宜蘭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達 183 日;戶內人口異動(含遷出入、結離婚、死亡、生育、新住民取得身分證等);未就學;取得榮民身分;服兵役
・輕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 4,049 元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 5,437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助款於每月 10 日逕撥入身心障礙者郵局帳戶
・注意事項: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申請人本人及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以及申請人其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未滿 16 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 16 歲以上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