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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宜蘭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綜合津貼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宜蘭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特定家庭收入及財產標準的縣民。此補助依身心障礙程度發放,輕度每月可領 4,049 元,中度以上每月可領 5,437 元。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明文件、郵局存摺封面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定符合資格者,補助款將自資料備齊當月份起,於每月 10 日直接撥入申請人的郵局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平均月收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113 年為 35,575 元);全家動產總額不得超過 200 萬元,家庭人口每多一人多 25 萬元;全家土地及房屋總額不得超過 732 萬元
・不可申請:已領取老年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津貼、老農(漁)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補助;接受公費安置;入/出監;收入財產不符;未居住宜蘭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達 183 日;戶內人口異動(含遷出入、結離婚、死亡、生育、新住民取得身分證等);未就學;取得榮民身分;服兵役
・輕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 4,049 元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 5,437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助款於每月 10 日逕撥入身心障礙者郵局帳戶
・注意事項: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申請人本人及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以及申請人其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未滿 16 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 16 歲以上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者

【金額/折扣】

最高5,437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印章、申請人郵局存簿之封面資料、除戶資料(家庭人口死亡需附)、社會保險(軍公教勞農漁保)暨商業保險死亡給付證明、喪葬支用說明佐證資料、有遺產者需附遺產稅免稅(完稅)證明書、遺產逾財產標準者附遺產分割協議書(應計人口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死亡者需附)、國中以上在學學生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案家有就學人口者需附、非列冊之應計人口未滿 16 歲者免附)、醫院診斷書(須載明因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之字句)(有工作能力不計工作收入者需附)、重大傷病證明(領有重大傷病證明者需附)、在營(監)或其他依法拘禁證明(有上述情形者需附)、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證明;如失蹤一年以上必須有最近六個月之協尋證明(有上述情形者需附)、離婚協議書、領有其他各種補助或捐助金之佐證資料(有上述情形者需附)、查有不明資金之資金流向說明佐證資料(有上述情形者需附)、失業相關佐證(介紹卡記錄、願意配合就業切結書、失業給付收執聯等相關資料)、財產交易資料(買賣契約或實價登錄資料、價金資金流向說明)、國稅局更正後之核定通知書、最新之稅籍資料清單(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報扶養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者,則原納稅義務人不列入計算人口範圍)、公同共有不動產及依法未產生經濟效益不動產之地籍、建物資料、高中職以上就學情形切結書、其他相關佐證資料(未於前述各項事宜者需附)

【聯絡方式】

電話:(03)9328822 分機344 (冬山/蘇澳/南澳/五結/三星/羅東/大同)、分機349 (宜蘭/頭城/礁溪/壯圍/員山)|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注意事項】

金融限制(家庭收入、動產、不動產)明確標示為 113 年(2024 年)標準。附件中的申請表包含將 113 年 10 月 0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申請案轉為 114 年案件的選項,這可能暗示年度審查或申請週期,但網頁內容主要描述為資料備齊後即開始核發,顯示為持續性申請。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cp.aspx?n=1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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