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助。設籍宜蘭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的民眾,若符合相關資格,可申請租屋或購屋利息補貼。租屋補助依家庭人口數及租賃坪數計算,每月每坪 200 元,單身最高 5 坪,二口家庭最高 7 坪,三口以上家庭最高 10 坪,最長補助 1 年。購屋貸款利息補助則每年最高 15,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宜蘭縣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資格;租賃契約之出租人不得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承租人不得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申請人、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另有自有住宅者,該自有住宅持分面積按家庭人口數計,須低於申請補助坪數標準,且課稅現值未達 100,000 元;租賃住宅不得為違法出租者;租賃住宅不得為社會住宅及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但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目的係為活化閒置資產且其租金依市場機制定價者不在此限);以未保存登記之建築物申請租金補貼者,須提出合法房屋證明或經宜蘭縣政府協助認定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文件;申請人得檢附相關文件證明租賃住宅範圍全部僅供居住使用,經宜蘭縣政府認定者,不受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限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建築物登記資料,主要用途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建築物登記資料,主要用途均為空白,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租賃住宅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物,其主要用途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舖」或「零售業」,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租賃住宅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物,申請人出具主管建築機關核可作第一目用途使用及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者,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不可申請:申請人於房屋租金補貼補助期間內有身心障礙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每人每月所領取宜蘭縣政府核發之各項補貼總額,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
・房屋租金補貼:每月每坪 200 元,單身家庭最高補助 5 坪,二口家庭最高補助 7 坪,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 10 坪,最長以補助 1 年為限,同一住宅僅核發 1 戶租金補貼(但經宜蘭縣政府審認符合基本居住水準者,得酌予增加補貼戶數)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按申請人前 1 年實際繳交利息總額一次補助,每年最高補助 15,000 元
・申請方式:房屋租金補貼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皆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經轉陳宜蘭縣政府核定後,撥入申請人帳戶
・重要時間點:房屋租金補貼核定後,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自宜蘭縣政府核定之次月起發給房屋租金補助;房屋租金補貼補助期間屆滿前 1 個月內得重新提出申請;鄉(鎮、市)公所應於每年 11 月通知轄內列冊之房屋租金補貼領取者,提出相關資料辦理年度複查作業
・注意事項: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房屋租金補貼申請書件影本應加蓋申請人私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等字樣;房屋租金補貼申請人尚未租賃住宅者,免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及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等文件,並應於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之次日起 3 個月內補件;房屋租金補貼申請人承租之建築物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者,免檢附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等文件,由宜蘭縣政府協助認定;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申請人領有植物人、失智症、智障等身心障礙者手冊(證明)且未受監護宣告者,應由同戶籍之家屬為代理人代為申請;申請人無家屬者,得由里長、里幹事、社工員代為申請;申請人於房屋租金補貼補助期間內有退租、房屋租賃面積縮減或租金減少等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檢附新租賃契約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變更補助;申請人於房屋租金補貼補助期間內有身心障礙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通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停止發給房屋租金補貼;房屋租金補貼核定名單順序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依受理案件順序定其核定順序,預算用罄後不再核定);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之名額,以當年度所編列之預算為限;申請補助之額度超過當年度所編列之預算時,以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之順序決定補助順序;申請人於房屋貸款期間內死亡,其繼承人以書面通知宜蘭縣政府,經宜蘭縣政府審核該繼承人符合本辦法及本規定者,得將補助款撥入該繼承人帳戶;租賃契約影本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最高15,000元
房屋租金補貼申請書(如附表一)、領有宜蘭縣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租賃契約影本、身心障礙者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如附表二)、領據(如附表三)、宜蘭縣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 3 個月內銀行貸款餘額證明書正本、承貸銀行開立之前 1 年繳款利息收據或清單、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文案提及「身心障礙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作為依據,但該辦法內容未提供,部分資格條件和排除條款需參考該辦法。頁面為法規內容,無明確申請起訖日期,但施行日期為 2022/01/01,且內容顯示為常態性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