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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宜蘭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綜合津貼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宜蘭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特定家庭收入及動產、不動產標準的縣民。此補助按身心障礙程度發放,輕度每月可領 4,049 元,中度以上每月可領 5,437 元,款項會於每月 10 日直接撥入身心障礙者的郵局帳戶。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明、郵局存摺封面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縣民;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平均月收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115年為 38,788 元);全家動產總額不得超過 2,000,000 元,家庭人口每多一人增加 250,000 元;全家土地及房屋總額不得超過 7,700,000 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 4,049 元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 5,437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申請人其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未滿 16 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 16 歲以上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者

【金額/折扣】

最高5,437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郵局存簿之封面資料、印章、無遺產者附最新財產所得清單、有遺產者需附遺產稅免稅(完稅)證明書、遺產逾財產標準者附遺產分割協議書(應計人口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死亡者需附)、社會保險(軍公教勞農漁保)、商業保險死亡給付證明及相關支用說明佐證資料(應計人口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死亡者需附)、國中以上在學學生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案家有就學人口者需附)、醫院診斷書(需載明因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之字句)(有工作能力不計工作收入者需附)、重大傷病證明(領有重大傷病證明者需附)、在營(監)或其他依法拘禁證明(有上述情形者需附)、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證明;如失蹤一年以上必須有最近六個月之協尋證明(有上述情形者需附)、財產交易資料(買賣契約或實價登錄資料、價金資金流向說明)、公同共有不動產及依法未產生經濟效益不動產之地籍、建物資料、查有不明資金之資金流向說明佐證資料(有上述情形者需附)、其他相關佐證資料(未述明於前開 10 項事宜者需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委託他人申請者)

【聯絡方式】

電話:(03)9328822|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 95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截止日期,僅說明「自資料備齊當月份起核給」,且附件申請表為「115年」,判斷為常態性或年度性持續受理。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1280&sms=12837&s=13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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