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助,旨在減輕其購屋負擔。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需無自有住宅,且未曾接受政府同性質的貸款或補助。補助金額將依據貸款餘額與國宅貸款優惠利率的差異來核定,並設有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4 倍的限制。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申請人設籍於宜蘭縣;申請人、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申請人、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未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購買之自用住宅未滿 5 年,且未曾接受政府相關利息之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4 倍
・不可申請:已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已接受政府相關利息補助者(針對所購置之自用住宅);在補助期間將所購置之住宅轉讓於第三人者
・購屋貸款利息補助:依當年度貸款餘額與國宅貸款優惠利率差額核定全年補助額度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件至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或鄉(鎮、市)公所
・注意事項:若在補助期間將購置住宅轉讓於第三人,需於移轉登記後 2 週內主動通知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及承貸銀行,否則需返還不當得利息並負擔法律責任
申請表、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身障證明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本人、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最近年度所得稅及財產總歸戶清單、戶籍謄本、最近 2 個月內貸款書證明、承貸銀行開立之繳款利息收據及貸款餘額、申請人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領款收據、建物所有權狀、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實際補助金額的計算方式有提及,但未列出具體金額上限。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在文件中未明確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