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此津貼旨在協助設籍彰化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需重度照護的長者。申請對象為符合資格的長者及其主要照顧者,照顧者須年滿 16 歲至未滿 65 歲,並與被照顧者設籍同一鄉鎮市且實際居住及負責照顧。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及縣府複審通過後,補助款將於次月開始撥付至照顧者郵局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被照顧者領有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被照顧者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請看護(傭)者;被照顧者經彰化縣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經社政單位指定之醫療機構、護理之家及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之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60分以下,含60分),或罹患特定病症項目之一,需家人照顧者;被照顧者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照顧者與被照顧者設籍於同一鄉鎮市且實際居住及負責照顧;照顧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應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或為出嫁之女兒或其配偶;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照顧者無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之情事;照顧者未進入就業市場獲致有報酬工作者
・不可申請:領取特別照顧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居家服務、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看護補助;已請領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之照顧者,不得再擔任領有津貼之居家服務員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再送彰化縣政府複審
・重要時間點:補助費自公所發文檢送申請案之次月開始發給
・注意事項: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得以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免附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
5,000元
每年 01/01 ~ 12/31
申請表、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經彰化縣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出具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經彰化縣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出具之日常生活功能(ADL)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證明、照顧者與被照顧者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照顧者)之匯款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54951&file=5&type=2&did=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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