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為鼓勵民眾參與動物保護,特別訂定「屏東縣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凡民眾發現有虐待動物或其他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的行為,並能提供具體事證向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檢舉,經查證屬實且處罰鍰確定後,即可依實收罰鍰金額的 10 % 獲得檢舉獎勵金,每年度最高可領取 50,000 元。此辦法旨在透過獎勵機制,共同打擊不法,保護動物福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民眾發現有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九款規定之違法行為者;檢舉人應載明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及身分證字號;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處罰鍰確定者
・不可申請:檢舉前執行機關已進行調查或已查知違規行為人及違規事實(但調查中之案件,經檢舉人提出具體違規事證始確認違規事實者,不在此限);執行動保法職務之公務員;匿名或未敘明真實姓名、住址及身分證字號;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獎勵
・檢舉獎勵金:按實收罰鍰金額 10 % 發給
・檢舉獎勵金:同一檢舉人每年度最高 50,000 元
・申請方式: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適當方法敘明違規事實,向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出檢舉
・重要時間點:檢舉獎勵金領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 3 個月內領取,逾期視同放棄;執行機關每半年核發檢舉獎金一次
・注意事項:未具體敘明違規案件之具體事實或證據資料不全者,得不予受理;檢舉案件經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依法按次處罰者,其獎金以第一次實收罰鍰為計算基礎;數人先後檢舉同一案件者,獎勵金由最先檢舉人具領;不能辨別先後或共同檢舉者,平均分配;檢舉之先後順序以執行機關受理時間為準
50,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違法時間及地點之照片、錄音、錄影或其他證據、書面檢舉資料(若採書面方式檢舉)
電話:08-7320415|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執行機關為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但頁面未提供其聯絡電話及地址,故使用屏東縣政府總機及地址。申請期間為法規施行後持續有效,無明確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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