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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綜合津貼 屏東縣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旨在協助失能程度達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的中低收入老人家庭。此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申請對象需符合受照顧者為中低收入老人且未領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照顧者則須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未從事全時工作,並與受照顧者設籍同縣市。申請人備妥相關文件後,可向受照顧者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受照顧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或屏東縣政府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受照顧者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照顧者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照顧者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照顧者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照顧者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照顧者為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照顧者為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不可申請:領取本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居家服務、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受照顧者未符合第二條規定;照顧者未符合第三條規定;照顧者服務知能不符照顧品質,經屏東縣政府派員輔導仍未改善;其他隱匿情事經屏東縣政府查證屬實者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 5,000 元
・申請方式:向受照顧者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同一受照顧者受數人照顧時,以照顧者一人請領本津貼為限;同一照顧者照顧數人時,亦同;經審核通過後自受理申請當月起每月補助;屏東縣政府經查有不符規定、服務知能不符照顧品質、隱匿情事者,應停止發給本津貼;請領本津貼原因消失時,照顧者或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應主動通報屏東縣政府停止補助;如所送資料填報不實、隱匿事實、溢領補助或違反相關法令者,其所領之津貼,由屏東縣政府以書面催告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繼承人,於 30 日內返還

【金額/折扣】

5,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調查表、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照顧者和受照顧者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之)、照顧者之財產所得資料、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8-7320415|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視為長期受理。聯絡電話和地址為屏東縣政府總機和地址,非承辦單位專線。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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