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提供產婦及嬰兒營養與婦女生育補助,旨在減輕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的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屏東縣列冊低收入戶婦女,可在生產後 2 個月內申請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5,000 元,以及生育補助 10,000 元。列冊中低收入戶婦女則可申請生育補助 3,000 元。申請時需備妥申請表、嬰兒出生證明、戶口名簿影本、領款收據及郵局存摺影本,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此補助以胎兒非死產且嬰兒入籍屏東縣為前提,且不得重複申領其他性質相同的政府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婦女;胎兒非死產者;嬰兒入籍屏東縣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
・不可申請:重複申領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者
・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每人 5,000 元
・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每次 10,000 元
・中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每次 3,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請補助,或重複申領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者,本府得撤銷或廢止原處分,並追繳已受領之補助
最高10,000元
生產後 2 個月內
申請表、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嬰兒出生證明、嬰兒入籍屏東縣之戶口名簿影本、領款收據、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電話:08-7320415|地址: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
附件為系統使用手冊,不含福利相關內容。申請期間為滾動式,依個人生產日期計算。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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